岩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0 15:17 字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工矿企业:

  近期,我镇出现较大范围高温天气,且持续时间较长。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7-9月期间,35℃及以上高温日数较多,可达20-30天,个别可能超过50天;极端最高气温达37-39℃,局部可超过40℃。盛夏高温季节作业现场环境温度高,工作条件相对恶劣,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下降,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增大,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根据市、区安委办关于高温天气期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相关要求、全区第三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和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省市区第三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部署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隐患,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防范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服务力度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密重点行业领域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温防范工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督促企业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预防和减少从业人员发生中暑等涉“热”疾病,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刻吸取2020年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教训,从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着手,督促企业妥善保管保存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压力管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监管,采取针对性的降温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管道等破裂而引发事故,并加强对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安全监管。

  二是建筑施工领域。督促在建项目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高温停工和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突出抓好管廊、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暑、防毒工作,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道路交通领域。强化客运、货运、渣土车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夏季安全行车教育,严防“三超一疲劳”。加强对运输车辆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机件故障、制动失灵或自燃、爆燃现象。进一步加强对危货车辆的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天气罐内危化品挥发和膨胀,罐内压力过高引发罐体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严防因检查不到位,将学生滞留在校车上引发事故。

  四是消防安全领域。夏季人员密集场所用电量增大,电气火灾风险上升,要紧盯商超、医院、养老机构、暑期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物流仓储、“多合一”、群租房、老旧房屋、家庭作坊、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惩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现象,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五是燃气领域。督促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加强高温时段对喷淋降温频度、消防器材、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有效期限、维护保养情况的巡查,同时积极做好突发性雷雨等强对流天气燃气安全工作,在保证防雷设施、装置安全有效工作的基础上,对场站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静电措施,保证安全有效运行。

  六是工矿商贸领域。要加强对户外施工人员高温防护,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确保职工人身安全;针对夏季高温下粉尘易燃易爆、扩散迅速等特点,加强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下的作业安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管,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防止因高温造成中毒事故发生。

  七是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加强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设置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保障高温岗位职工的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强化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严防高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及户外电子屏、车载电视、车载LED电子屏等各类媒体宣传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高温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及时向有关企业和人员发送高温预警短信,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宣传,增强公众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强化应急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储备,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有序有效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7-9月期间每月28日前将高温天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办(联系电话:3226165,传真:3226162,邮箱:yanshanqgz@163.com。)

                                                                                     岩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