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直各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推进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城综〔2024〕8号)精神,结合南城实际,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30日
南城街道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
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及各级主管部门关于深化“点题整治”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深化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打造民生治理品牌,2024年在南城辖区内培育1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新罗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实现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二)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四)物业收费、公摊水电费等收取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水电分摊费用公示不规范等问题。
(五)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管理公共收益不规范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及时部署、宣传、推动,指导社区全面开展物业小区检查工作;负责调处公共收益相关纠纷,及时总结整治经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抽查、督导等方式强化公共收益的监管;及时约谈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协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等部门,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换届选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自管组织、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督促业委会、自管组织、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共收益,不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等问题进行整改;督促业委会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全面开展物业小区检查工作;负责调处公共收益相关的纠纷。
(三)街道宣传办负责在微信公众号上设立“点题整治”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对街道、社区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曝光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
(四)南城执法大队负责依法依规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手机短信、梯视、横幅、LED等方式开展宣传,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曝光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增强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实现“整治规范、提升服务”的社会效应。
(二)强化规范管理。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并按照规定实行持卡与拨付相分离的“资金双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设立情况的监管,每季度至少梳理汇总一次专户管理台账,定期掌握公共收益转存支取情况;推广小区公共空间、公共部位清单化管理模式,各社区要组织小区全面摸排,标注并向业主公示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经营使用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
(三)强化督导检查。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社区开展1次交叉检查,各社区要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要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委会成员等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检查;被业主多次实名举报存在公共收益相关问题并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小区,经核实,认为需要审计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各整治部门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协同督导推进,监督提升整治质效。
(四)加大惩戒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从严从速进行处罚。及时公开通报查处侵害业主利益的典型案件。
(五)完善自治监督。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业委会履职清单,指导业委会规范建设、正确履职。发挥小区党支部的监督作用,引导业委会尽职履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充分发挥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作用;各社区督促业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进行定期公示。
(六)推进纠纷化解。健全街居纠纷调解机制,畅通调解渠道,促进矛盾快调快处;对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负面舆情等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由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销号,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七)发挥示范引领。各社区至少打造1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典型示范小区,从中提炼出管理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的管理步骤。强化整治行动对物业管理的引领和提升作用,通过提炼正面做法、剖析反面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6月)
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分工、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明确各社区的工作任务清单,召开动员会,加强落实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各社区要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任务清单细化分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6月)
各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和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自纠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于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台账报送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三)交叉督导阶段(2024年8月底前)
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社区开展交叉督导,形成交叉督导报告,列明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交叉督导,8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交叉督导,区城市管理局将在第三季度联合相关区直部门对各镇街开展专项督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社区总结整治做法、成效、亮点,收集各小区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深恶痛绝”问题的典型案例报送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区城市管理局,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实专班力量,把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项目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要统筹协调推进,强化协作,狠抓落实;成立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整治工作专班要建立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进展,受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业委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建设并开展工作。
(三)狠抓督导推动。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推动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社区,及时督促提醒、约谈、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汇报;同时,物业“点题整治”工作将纳入2024年度街道对社区绩效考评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社区按规定给予扣分,对表现突出社区给予加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社区应每月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整治工作专班,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于每月15日前将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台账、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汇总上报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8月25日前,各社区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开展验收评价。
附件:1. 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 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样表)
3. 物业小区自查自纠表
4. 公共收益专项检查表
5. 各社区交叉检查工作安排表
6. 各社区报送典型示范物业项目分工安排表
7. 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