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303-12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龙新应急〔2025〕105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8
各镇、街道安监站,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 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现将《龙岩市新罗区2026-2027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龙岩市新罗区2026-2027年春节烟花爆竹
临时零售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 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监管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新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新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市交警支队新罗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龙岩烟花爆竹协会等组成。
第三条 本着“控制总量、保障安全、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2026-2027年春节期间新罗区中心城区内设28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临时零售点由新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合踏勘、布局。临时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工作。
第五条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申请、审批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报名申请2026-2027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摇号资格: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新罗区范围内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因违法、犯罪列入联合惩戒,且未列入失信名单;
(二)报名参加摇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员不得是已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且报名人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团体。(备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 报名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摇号资格,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二名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报名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的原件进行核对。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龙岩市烟花爆竹协会(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西路262号龙铁大厦2号楼201(华淑生鲜超市侧面上二楼)),电话:2993123)
第八条 摇号资格考核
摇号资格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机考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申请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序考核,且需全部通过考核,方能取得摇号资格。
第九条 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审查、公示
具备摇号资格的组织,按照《新罗区2026-2027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点)公开摇号办法》(另行发布)执行。
摇号中标人经新罗区烟花爆竹安全领导小组联合审查违法、犯罪、联合惩戒情况、征信相关情况,审查结果不通过的,取消中标资格。
第十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中标人向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新罗区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申请书1份;
(三)中标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临时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摇号中标确认书。
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0时起)至3月3日(正月十五日24时)、2027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0时起)至2月20日(正月十五日24时)。
第三章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中标人(单位)需在开业前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若被查实一律取消经营权,并由替补签中标者递补;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三)严禁从事批发活动;
(四)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五)零售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严格按规定执行。
(六)严禁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聚氨酯、聚乙烯泡沫活动板房作为销售点。
(七)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八)严禁在经营区内使用明火及生活用火。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管理
(一)严格按照新罗区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经营;
(二)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要配备1名负责人、2名安全员,零售期间需全职在岗,且须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烟花爆竹临时场所设置须达到相关部门的安全要求。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不少于4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装满不少于100升水的水桶2个。
(六)零售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销售商品价格一览表(规格不低于:1m×1.2m),明码标价销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购售管理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指定地点销售,严禁异地设点、严禁异地和超量储存。
第十五条 销售点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有专用封签和伪码标签,销售点必须将专用封签粘贴在成品包装箱外封盖处的醒目位置,防伪码标签粘贴在每个烟花爆竹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输实行专用车辆及专门资质配送制度,逾期未销售完的整件的烟花爆竹按要求退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私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镇(街)属地加强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内容,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为确保年底烟花爆竹零售工作有序开展,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烟花爆竹工作“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人员3年内不得参与年底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摇号和禁燃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申请:
①摇号中标确认人签下中标确认书后,弃权或无故不按照序时进度开展年底烟花爆竹销售准备工作,参与报名3人均列入“黑名单”;
②摇号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参与经营3人均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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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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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易城老行政服务中心门口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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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溪仰财手机店门前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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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金山星光里商场前面路边空地或者对面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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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桥新村门口边上公厕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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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莲东小区入口门旁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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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莲东厦鑫博世园正大门右边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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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溪南广场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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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莲东夏商百货门前路边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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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莲西路中国银行正对面停车位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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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登高西路香樟名都(厨三娘店门前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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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羊牯墩小区旁边停车位(京华中心斜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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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解放北路国际山庄门口对面空地点(鑫农家店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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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科所对面空地(都市新语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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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西陂街道华莲路进华莲小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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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世纪天成停车场入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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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家和天下前空地中信银行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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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登高西路龙腾登高楼下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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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体育中心广场内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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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丽都酒店对面建发上郡入口旁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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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万达华城金街入口处(曹溪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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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美食城新华都门口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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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禹州城上城北门对面路边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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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民西路西安翰林院新华都超市门前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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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谢洋桥头空地(御佳园入口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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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犀牛路水晶澜庭大门前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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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金鸡路洋潭新村停车场路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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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小溪路林保厂小区路口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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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火车南站路边路口处 |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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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前 |
通过媒体宣传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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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2月17日 |
龙岩市烟花爆竹协会报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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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2月25日 |
组织人员考试确定名单,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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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进行公开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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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前 |
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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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前 |
完成临时点各项准备工作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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