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8-08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龙新财资函〔2020〕1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细化《新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和《新罗区出台6条措施促进企业复工稳产增产》,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根据市财政局龙财资函〔2020〕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5月份后视疫情情况再定。
二、租金减免工作按资产经营管理权归属,由区直各部门和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并进行具体监督。
三、承租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具体的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区直各部门和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情况报送区财政局资产股。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文件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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