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8-08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龙新财绩〔2025〕1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现就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事前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区直各部门要按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23〕38号)、《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财绩〔2022〕5号)的要求,对本部门年度新增项目、政策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和要点。区直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中央、省、市及区委政府、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和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及经济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申请新立项的区级部门(单位)要提供事前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所采用的方式方法、评估的主要内容及结论、相关建议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情况等内容,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事前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政策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编报质量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罗区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财绩〔2021〕18号)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绩效指标选定后,应参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科学设定指标值。指标值的设定要在考虑可实现性的基础上从严、从高设定,以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的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一)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批复公开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和变更流程报批。
(二)转移支付和执行中细化分配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都应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流程。各部门在细化分配专项资金时,除救灾等突发事件外,原则上应随同资金文件分解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如不能同步下达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相关单位备案。
(三)执行中追加预算。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预算的,需同步编报绩效目标,执行中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涉及绩效目标变动的,应对绩效目标同步做出调整。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区直各部门要将全部预算收支纳入绩效管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衡量考核部门整体履职及核心业务实施总体效果,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作为整体绩效监控、自评的依据。
(五)所属单位绩效目标。区直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目标编报,强化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及时批复,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及绩效信息公开,纳入对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范围。
三、完善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取区级部门日常监控和财政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数据填报依托一体化系统实施。对监控当月未下达预算指标的项目暂不开展当次的绩效监控,但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更加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
(一)时间和频次。区级部门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和10月24日前,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1-6月和1-9月有关数据,并有重点选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监控,及时反馈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预警事项和问题。
(二)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区级各部门要对照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施1-9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于10月24日前,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三)提高监控质量。区级各部门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绩效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预期低效无效的,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对绩效目标执行滞后的,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审核和应用,各部门按照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一)单位自评。区级部门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的项目支出。单位自评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2025年4月25日前一体化完成填报。
(二)部门评价。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部门评价内容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区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部门评价的报告质量。2025年5月底前完成。
(三)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在组织并复核本部门全面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所有项目支出(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25年5月底前完成。
(四)事中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开展2025年度部分专项资金事中绩效评价。具体方案另行发文通知。
(五)财政评价和自评复核。区财政局将结合区审计、财会监督等工作计划,继续选取部分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专项和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五、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绩效常态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参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六、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促进结果反馈、公开、整改和挂钩预算。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抽查机制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日常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抽查复核得分与自评得分相差较大、重点评价存在较多问题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度不高的,适当压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同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在年度考核时给予扣减考核得分。
七、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文通知。
(二)健全制度体系。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
(三)建立绩效指标库动态调整机制。区直各部门要在现有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基础上,根据行业领域发展最新情况和绩效目标、指标编制最新要求,及时补充、动态调整完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
(四)绩效信息公开。区直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要将2025年度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2024年度绩效自评(包括部门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区直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应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区直各部门要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及时总结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加强信息宣传、报送,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氛围。
八、其他事项
涉密部门和涉密专项也应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来函说明涉密情况后,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涉密部门管理的非涉密资金应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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