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罗区财政局
  • 索 引 号:LY01108-08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龙新财监〔2026〕2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4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14 17:01

本局相关股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6〕8号)精神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龙财监〔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局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应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 依法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全区统一安排检查数量4家,具体单位详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单位预算管理检查等相结合,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

2.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具体进点时间以检查通知书为准),7月至9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工作,于10月20日前按工作要求将检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流程开展工作,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提升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三)灵活方式方法,提升检查质效。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等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检查质量。要全面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提升监督检查成效。

(四)加强贯通协调,强化结果应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减少监管盲区,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规范线索移送、移交程序,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凌丽娟

联系电话:0597-3296155

附    表:1.新罗区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

2.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