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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财政局
  • 索 引 号:LY01108-0800-2026-00030
  • 备注/文号:龙新财购〔2026〕6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8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终止龙岩市实验小学2026年台式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时间:2026-09-18 16:04

  投诉人:福州远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A#楼三层屋面2#室-340室

  法定代表人:张诗兰

  被投诉人1: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紫阳路291号CBD办公楼A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滨

  被投诉人2:龙岩市实验小学

  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亦玲

  相关供应商:龙岩市日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人民西路15号(明珠城市广场)30层D30

  法定代表人:郑宸康

  投诉人福州远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龙岩市实验小学委托被投诉人1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龙岩市实验小学2026年台式电脑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02]XLWZ[XJ]2026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9月2日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福州远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9月8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产品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条件、成交产品内存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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