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2-0800-2026-00031
- 备注/文号:龙新发改价〔2026〕3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1
龙岩市新罗水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落实《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新罗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龙新发改价〔2025〕7号),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龙州水厂、东宝水厂、朝前水厂、东南洋水厂供水价格管理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4〕48号)要求,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对龙新发改价〔2025〕7号文规定的原分类水价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价格为1.64元/吨。其中:第一阶梯为年用水量0-300吨(含),价格为1.64元/吨;第二阶梯为年用水量300-420吨(含),价格为2.46元/吨;第三阶梯为年用水量420吨以上,价格为4.92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价格为2元/吨。
(三)特种用水(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价格为2.67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实行一步到位;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分步到位,2026年12月31日前价格为1.87元/吨,2027年1月1日起价格为2元/吨。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提及事项仍按原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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