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2-0800-2026-00038
- 备注/文号:龙新发改审批〔2026〕33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3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瓦洋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新罗区苏坂镇瓦洋新村村口至岭兜郑厝乡村道路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村民交通问题,更好的服务农村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罗区苏坂镇瓦洋新村村口至岭兜郑厝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605-350802-04-01-844127)。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瓦洋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罗区苏坂镇瓦洋村、岭兜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等:新建一条乡村道路,全长1.65公里,路基宽度 6.5米的。
四、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66.5万元,按国发〔2009〕27号文规定,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20%,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及多方筹措解决。
五、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改变土地用途等事项,请按规定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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