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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 引 号:LY01254-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龙新市监〔2024〕3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来源:新罗市场监管 时间:2024-01-08 16:5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我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统计表。统计数据时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xinluo.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西路2号市场监管综合大楼1108室;邮编:364000;电话:0597-2290528;传真:0597-2292805;电子邮箱:xlqscjgj@189.cn)。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以依法行政、依法公开为基本原则,围绕市场监管职能,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与服务对象和社会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做好公开信息的文件制作、保密审查、网络上传、文件归档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一是针对公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并确保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二是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机构职能栏目里新增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等信息。三是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新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e龙岩及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关心关切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和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2023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已按照区财政要求,完成预决算公开。五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备案,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和组织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的归类,主动公开的公文必须及时公开,切实做好行政许可、食品及农产品抽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等公开工作。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做好关注民生、便民服务、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渠道建设及反馈工作。三是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采用政府政务公开审查表,在公开前必须做好信息的校对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四是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一名熟悉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把关与上传,避免信息公开工作的随意性2023年,我局未申请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于新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xinluo.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新罗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7241条,其中2023年新增企业5824条、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信息30287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1130条。全区各成员单位共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小微扶持等涉企信用信息共计21.63万条。此外,为完善政务服务,我局充分发挥新兴网络互动平台的作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新罗市场监管”已公开发布文章730篇,点击阅读量达20.3万次,通过各类报刊媒体发布宣传信息160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0

行政强制

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3

0

0

0

0

0

1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梳理公开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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