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254-01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龙新市监〔2026〕24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3
各市场监管所、新罗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争”行动,全面实施“九大工程”,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对象精准公平、方式联合智慧、质量文明有效、结果运用闭环”的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协同检查常态化运行,突出食品生产安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紧盯重点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协同贯通,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靶向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许可条件、监管责任一体同查,凝聚全环节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 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6〕6号)要求,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等级和检查频次,统筹推进协同检查任务。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2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专项检查是对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问题线索以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的有因检查,纳入监督检查频次计数,但不受检查总频次限制。
四、检查任务及安排
1.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署
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统筹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重点:是否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环境卫生情况、原辅料来源情况、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控及添加剂使用情况、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结合特色品种分布,重点侧重以下品类:强化花生、大池乌梅、皮蛋、豆制品的日常监督,关注腌制及糕点烘烤条件。
五、检查内容
各所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完成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检查要点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产品标签标识、委托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品一码” 追溯信息录入、许可条件保持等事项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各所要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科学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高效推进各项检查工作落实。
(二)创新强化检查手段。依托电子取证技术,从生产经营场所电脑、手机、存储设备中提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生产数据、操作日志等关键证据,规范取证固证流程,形成证据闭环。
(三)健全高效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深度衔接,对问题突出、风险较高的企业开展执法式监督检查,推动实现“检查即办案”。
(四)全面提升监管质效。依据企业生产规模、产品风险等级、信用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整改复查—问题消除”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五)深入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推广使用“智慧市监”APP开展检查任务,实现检查任务派发、接收、执行、档案管理、问题整改的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强化线上数据核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监管精准度。
各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典型案例与长效机制,分别于 2026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区局报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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