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254-01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1
为保障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用水用电用气权益,确保全区水电气领域优惠减免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精准兑现,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龙发改价〔2023〕32号)、《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新罗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龙新发改价〔2025〕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241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罗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龙发改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起草了《龙岩市新罗区水电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征求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6年9月11日-10月11日
二、意见和建议提交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一)邮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西路2号,邮编364000;
(二)传真电话:0597-2292805;
(三)电子邮箱:xlscjjg@163.com。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水电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新罗区水电气优惠政策
“免申即享”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用水用电用气权益,推动优惠减免政策落实落地,更好地将“主动服务”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确保全区水电气领域优惠减免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精准兑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申即享”项目
属于政府制定价格的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管道天然气项目,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直接进行减免,无需另外申请。
二、适用范围
新罗区水电气供应企业(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新罗水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水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新罗区岩山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龙岩市昌宁燃气有限公司)。
三、“免申即享”适用对象、优惠政策及依据
(一)供水方面
1.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优惠减免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用水价格按调整的第一档阶梯水价80%执行,并给予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吨。[依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龙发改价〔2023〕32号)]
2.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新罗水务有限公司
优惠减免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低收入群体给予照顾,凭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月每户给予5吨的免费用水。[依据:《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龙雁水厂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龙新发改价〔2021〕7号)]
3.龙岩市新罗水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岩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优惠减免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用水价格,按第一档阶梯水价80%执行,并给予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吨。[依据:《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新罗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龙新发改价〔2025〕7号)]
(二)供电方面: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241号)]
(三)供气方面: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家庭,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出减免部分的按照规定的居民气价执行。[依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罗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龙发改规〔2024〕5号)]
以上水电气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定价部门发布的最新定价文件为执行依据。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四、办理流程
(一)“免申即享”流程
1.数据共享: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月定期向水电气供应企业推送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
2.信息核对:水电气供应企业收到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自身用户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对信息不一致、无法匹配或存在疑问的,及时反馈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优惠执行:经核对无误后,水电气供应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直接落实优惠政策,主动调整用户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或进行费用减免,无需用户申请。
4.通知告知:水电气供应企业通过短信、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向享受“免申即享”优惠的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其优惠政策已落实及具体优惠情况。
(二)群众申请办理流程
1.用户申请:对于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的用户,可向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企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3.优惠认定与执行: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在次月起按照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五、部门分工
1.发改部门。依法治定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在政策条款存在疑问时,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2.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对提供特定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将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水电气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核查政策公示、减免落实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水电气供应企业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企业公众号、线上营业厅和线下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场所进行公示,清晰公示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标准、办理减免所需材料、服务热线及办公地址等,确保群众便捷获取关键信息。要结合入户安检、抄表、进社区(村)宣传等,主动普及优惠减免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
(二)规范业务办理。水电气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规定,确保优惠减免政策精准惠民,同时要简化工作流程,数据比对核实后主动为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减免,建立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包括优惠减免名单、减免金额等,确保每一笔优惠都可追溯。
(三)注重信息管理。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对相关部门提供名单进行全流程规范化保密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前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减免的历史费用,按原规定及渠道处理。实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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