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区三级政府的有关部署、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新罗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xinluo.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fjxinluo.gov.cn/xxgk/zfxxgkzl/zfxxgknb/)。联系方式: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0597-3100123,传真:0597-232179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罗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和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等具体事务,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结、监督和推进,截至202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各股、大队、站起草文件时,由办公室把关,凡未涉及保密问题的、应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在规定的20天内经保密小组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在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区档案局、图书馆主动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学习。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讨论,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的学习。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含审核、发布等,指定1名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更新工作,坚持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杜绝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的发布,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阅读,同时由专人跟踪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做到了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环保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区政府网站上按月、按季对环境管理、环境监察、事件调查处理、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等版块内容进行更新,如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延续、双随机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发布公开,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及时让广大群众知道。
四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工作要求,抓规范、抓督促、抓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一栏,下设有环境管理、环境监察、事件调查处理、水质监测、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重点污染源等小版块,不定期上传各类环保信息,全年共公开134条信息。同时加强公众号载体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新媒体不断拓展新闻宣传工作渠道,及时发布我局各项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环保常识等,今年以来共发布448条信息,更新率和关注率都有所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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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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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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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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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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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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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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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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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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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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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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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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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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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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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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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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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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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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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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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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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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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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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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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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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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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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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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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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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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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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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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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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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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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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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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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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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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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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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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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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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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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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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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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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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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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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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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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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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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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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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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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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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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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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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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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不能及时将各股室的相关信息迅速的报送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信息数量有限,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同时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业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和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2.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个人,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严格把关,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防止影响稳定、破坏团结的信息出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及公信度。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环保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务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方便群众了解环保动态,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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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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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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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