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7-0100-2026-00017
- 备注/文号:龙新自然资〔2026〕88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7
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新罗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林业站:
现将《新罗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新罗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
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补助对象
1.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林药、林菌、林蜂、林花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的合作社、林场(家庭林场)等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2.有取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对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等项目主体或个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林下种植项目: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1.林药:
(1)牛奶根、三叉苦、黄花远志、五指毛桃(七指毛桃)、栀子等:每亩种植密度≧200株。
2.林菌:
(1)灵芝:每亩种植密度≧200棒。
(2)茯苓:利用采伐剩余物、树蔸等培育种植。
林下种植品种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种植密度可结合实际并参考福建省林业厅出版的《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手册》。
(二)林下养殖类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额需达10万元以上;
(三)加工及景观利用类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需另附详细项目实施方案。
三、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仅限项目业主用于项目生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支出。补助资金按项目投入金额的50%以下适当给予补助,税务发票金额必须大于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与时间
(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本一式2份,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申报文本截止日期2026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①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场(家庭林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法人资格证明及对公账户复印件;③林下种植应提供使用林地的林权证,或者与林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林地使用期或林地租赁期不得少于一个生长周期,面积不得少于项目用地面积。申报文本附图采用项目所在林班、大班、小班位置图(需当地林业站盖章);④项目未重复申报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二)项目初审、核实、公示、批复
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林业站提交申报书,由林业站负责初审后报区自然资源局产业股,区自然资源局产业股核实,经核实后在区自然资源局政务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发文确定实施项目。
五、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跟踪检查
对已经确定实施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如发现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隐患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业主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取消项目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林下经济补助项目。
(二)验收办法
项目实施完工后,申报单位向当地林业站提交验收申请,林业站审核合格后出具未破坏林地的证明,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检查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进行验收,其中实施项目种植密度应达到标准的90﹪以上、成活率≧85﹪,达不到要求及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的取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验收时项目业主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完工报告:在项目验收前,项目业主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项目完工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2.项目实施的相关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如林下种植的苗木调运、挖穴、栽植等)。
3.财务凭证资料:税务发票、收据、工资表等。
联 系 人: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谢作仁 张婷婷
联系电话:13385906680 18705046285
附件:新罗区镇(街道)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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