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1-0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龙新人社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各用工企业(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积极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大我区对省外脱贫人口的吸纳稳就业力度,根据《龙岩市省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跨省就业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区内用工企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跨省就业资金及区内用工企业截止2023年10月底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总人数核定人均补助标准。
三、补助申领条件
(一)新罗辖区企业当年度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之一)或有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可作为申领依据。
(二)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当年度在闽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四、申报流程
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新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人社局负责复审,复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在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拨入企业对公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提供花名册电子版);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保企业无需提供);
(四)企业近一个月为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加盖公章,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五)企业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凭证(在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内人员无需提供)。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七、资金使用
企业应合理运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用工条件、为省外中西部脱贫人口发放慰问补贴、提升技能水平等,帮助省外中西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八、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经办人:陈洁 罗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7-3220023
邮箱:3147564110@qq.com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九、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
补助申报审核表
2. 企业吸纳省外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花名册
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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