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1-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龙新人社复函〔2025〕2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林颖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主党派表彰奖励、参政议政履职成果纳入所在单位考评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表彰与考评原则。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将“民主党派表彰奖励纳入考评体系”,“民主党派成员所获得党派中央、省、市等各级组织的表彰”、“将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优秀成果,如承接课题,被政府采纳、领导批示或产生重大社会反响的课题或者意见建议”等,纳入单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问题,现予以答复:我区在表彰奖励认定与考评、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体系构建中,始终秉持并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不区分党派”的核心原则。对于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职称评审的认定标准、赋分规则及具体操作流程,我区严格遵循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于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职称评审的认定与赋分,均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组织、人社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基层人社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表彰奖励、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在表彰奖励的认定上,我们坚持“官方认可、程序规范”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凡是由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以及各民主党派国家、省、市、区各级组织,依照其章程和规定程序,正式授予其成员的表彰奖励,只要该荣誉的授予主体具有法定或公认的权威性,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合规,均被视为有效表彰。接下去,我们将加强对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政策(特别是涉及民主党派组织授予的奖项)的宣讲和解读力度,确保政策执行者和广大成员都能清晰理解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和应用价值,消除信息不对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包括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全体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上,对于能直接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成果的调研课题成果,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依据。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事业单位自主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竞聘方案及量化评价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制定,为此我们在今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将积极建议事业单位尽量将表彰奖励、调研成果等纳入量化评价标准。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有关部门能将表彰奖励等其他建议纳入职称评审体系中。
二、关于您提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统战或党派组织的培训,认可为本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建议,现予以答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近几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知识培训是由福建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专业知识培训方面,部分系列专业知识培训由省级行业系统统一指定专业知识培训,如:卫生、会计、档案等有关系列专业培训由省里统一组织;省里无统一组织的系列专业知识培训的,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统战或党派组织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一致或相近,且省级行业系统无统一指定培训的,并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可按程序给予认定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不一致,则可认定为一般公共知识培训。
感谢您对人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张志平 联系电话:13959025922
联 系 人:郑柏勇 联系电话:13507535515
刘伟杰 联系电话:18950870189
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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