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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LY01114-30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龙新农〔2024〕29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8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新罗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 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16: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项目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罗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新罗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

  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文件和市级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二、工作目标

  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1210人次。根据培训任务和需求统筹安排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使用与操作人员等培训。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镇(街)业务站及相关部门配合,会同所在镇(街)业务部门调查审核;围绕我区主导产业,深入镇村户中进行培训对象调查摸底;经农民自愿申请,由我区镇(街)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站、相关部门推荐,把确实符合条件且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对象遴选出来,建立培训对象库。

  (二)遴选培训对象。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严禁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培训期限为1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

  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龙财行〔2017〕57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培训任务可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指定或遴选承担培训(实训)任务的机构或单位,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及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训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本局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五)创新培训方式。紧贴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吸引力,采取线上自学、集中授课、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

  (六)提升培训能力

  1.遴选优秀师资入库,打造名师队伍。合理选聘理论教师、技术讲师、创业导师等优秀师资授课教学,每班次组成由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农村“田秀才”等相结合的师资结构。

  2.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培育。突出“实战”导向,依托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遴选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

  3.规范教材管理。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为参训学员提供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教材。教材配备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培训教材。

  (七)强化班级管理。每一个班次均设立班主任、班委会,印发管理制度,强调培训纪律。区农业农村局选派人员到培训班担当指导员,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及资金使用。培训机构要保障好学员安全,维护好教学纪律,照顾好学员的吃住行,激发好学员求学热情,同时要认真记录接受培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培训工作精准有效。

  (八)加强培训监管

  (1)每期培训开班前,要求培训机构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方案、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方可开班。

  (2)过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派指导员对所有培训班进行跟班指导,每期培训班开班,指导员核实好学员身份,指导参训农民如实填写受训个人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培训台账。指导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参训农民的管理,包括考勤、课堂纪律等安排,协调好上课教师,及时了解班级学员的动态,确保培训有条不紊地进行。发挥“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视频监控作用,对所有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九)工作保障

  1.明确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做好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主体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新罗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2.宣传总结。总结推介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大力宣传一批“可学、可看、能带动”的高素质农民典型人物,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训机构要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播至少1篇宣传报道。

  3.严格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每班次参训学员参评率须达90%以上,参训学员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对所获得的培训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无特殊情况,培训机构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稳步开展培训,6月底前培训进度不少于培训任务的50%,9月底前培训进度不少于培训任务的75%, 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4.完善档案登记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和培训机构分别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必须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表等,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存档。

  5.强化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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