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4-30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龙新农〔2026〕30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年度重点普法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2026年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和年度普法总结报送局法规股。
附件:2026年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2026年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党办、法规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股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综合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责任单位:法规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责任单位:法规股、各行政监督检查股室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责任单位:水产技术推广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责任单位:经管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经管站、土肥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疫控中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股、畜牧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科技股、种子站
15.《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植保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责任单位:综合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产业股
19.《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
责任单位:法规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责任单位:河湖股、水资源与水保股、水利股、水保站
二、地方性法规宣传
1.《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
2.《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站、能源站、植保站、土肥站水资源与水保股、水保站
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水保站、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经作站、植保站
4.《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科技股、畜牧兽医水产股、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乡村振兴办、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能源站、河湖股、水技站、水保站
三、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党办
2.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法规股
四、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科技股
3.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4.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平安农机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5.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
6.开展绿色植保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7.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8.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9.结合水土保持宣传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水保站
五、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配合区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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