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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LY01114-30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龙新农〔2026〕64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7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5年 第三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5-07 10:34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铁山及东肖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2791.01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946.0586万元,余1844.9514万元未拨付。

  现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将2025年度第三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502.30万元下达给你们(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457.30万元,示范乡村创建对象补助45万元),资金从闽财农指〔2025〕34号中列支,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该资金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支出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范围

  示范创建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各镇、村必须严格按照《中共新罗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罗区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龙新委振兴办〔2025〕14号)执行。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为了35个示范创建项目能够按上级要求完成建设,现对目前已完工项目按示范创建资金补助金额的80%予以资金支持,对已开工建设项目按示范创建资金补助金额的50%予以资金支持,对准备阶段的项目按示范创建资金补助金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另文下达。按照《新罗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龙新委振兴办〔2024〕17号)有关规定,各镇党委、政府,铁山和东肖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就地监管责任,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督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示范创建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使用明细进行公示。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录入“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平台,接受监督。

  附件:新罗区2025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安排表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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