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2-25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龙新建燃〔2025〕20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新安委〔2025〕16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瓶装燃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及终端使用等全链条环节,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突出安全风险,精准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靶向整治,切实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各环节、各主体安全责任,坚决防范瓶装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全力保障秋冬季节瓶装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部门监管工作重点任务
一是分析研判评估。组织各瓶装燃气企业每月至少1次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风险,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行动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及时调整、优化行动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风险底数管控。动态掌握监管底数,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形成风险“一张图”。
三是隐患闭环管理。组织瓶装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定期会商机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推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积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等措施,重大隐患在3日内报区安办备案。
四是重点执法督查。对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点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闭环。
五是重大事项督办。定期调度各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警示教育约谈。行动期间,对瓶装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七是开展联合检查。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检查,聚焦住宿餐饮、商超购物场所、公共文体娱乐场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不起火、烧不大、跑得掉”目标,重点整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源气源火源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风险隐患。
(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
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构建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体系和清单化、动态化、闭环式的整改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闭环销号,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做到风险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预案并强化控制措施。
三是强化管理保障。各瓶装燃气企业要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无空白、管理无漏洞。
四是筑牢能力防线。各瓶装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安全知识、苦练岗位操作技能。尤其要严把重点岗位准入关,做到持证上岗;同时紧盯证书有效期,杜绝无证、持过期证上岗。
五是紧盯秋冬重点、强化应急准备。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围绕秋冬季安全风险,抓实设备维护和定期送检,严控动火作业,清除易燃物料隐患,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到位。
(三)企业员工履行岗位职责重点任务
一是筑牢操作防线。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到服从管理不违规、履职尽责不松懈,始终坚守“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熟练掌握瓶装燃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重点熟知用电、用气、动火等高风险作业流程,明确岗位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扎实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与应急处置方法。自觉履行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与维护职责,坚守“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危险无关动作”的安全准则。
三是强化防护能力。按规定身着防静电服上岗,正确佩戴、使用并妥善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熟练使用急救工具及消防器具,熟悉逃生路线,定期参与岗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是严守安全红线。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从事特种作业,杜绝违章用电,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及设施。发现隐患和不安全情况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企业完成整改。
五是筑牢思想与能力双重防线。自觉参加瓶装燃气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实操及应急演练,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扎实提升安全操作技能与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水平。
六是强化重点排查,严打违规使用。加强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安全管理,督促送气工重点对小型餐饮场所聚集区以及工业厂房、办公楼等非餐饮经营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餐馆、小食堂等场所开展月巡检,严禁在同一房间内混用液化石油气与其他燃料;燃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等情况,规范使用燃气安全“三件套”,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始终保持通电正常状态;严禁使用可调式减压阀等不合格器具,违反安全规定的要督促指导用气场所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得供气。
七是聚焦企业履职,做实服务保障。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双方;严格执行入户安检流程,确保“随瓶”安检无遗漏。此外,通过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并为用户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动安全责任落地。
八是严格隐患闭环管理,保障用气安全。督促燃气用户尽快整改各类隐患,存在严重隐患或逾期未整改的用户应按照供用气合同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的措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警示教育阶段(2025年10月24日前)
按照方案各企业要组织召开百日攻坚行动专题部署会,结合近期我区发生火灾情况,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剖析火灾成因、后果及教训,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细节,筑牢安全“防火墙”。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次百日攻坚行动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结合前期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动态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现闭环销号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清单,在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的“体检式”排查整治,让安全检查更精准、更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通道不畅、违规动火作业、无资质上岗等涉及安全“底线”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其余安全隐患,必须限时落实整改。
(三)强化精准监管、夯基固本阶段(2026年1月15日前)
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加强分析研究,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推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
(四)总结提升、深化拓展阶段(2026年2月10日前)
各企业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探索形成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安全应急处突准备,并且实现常态化运行,全面提升辨识隐患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成果运用、安全守护阶段(2026年3月3日前)
把探索形成的长效机制转化为实际举措,持续巩固瓶装燃气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紧盯“最不放心”场所,实现全方位全链条风险管控,有效守护春节期间社会面安定和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全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压实各方责任,根据责任清单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特别是攻坚行动中,更要依法依规,依照标准严格自查,做好安全制度落实、员工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隐患实施责任追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请各企业每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专项行动总结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报送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3298206,邮箱:xlrq3298206@163.com。
附则:一、本通知由新罗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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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清零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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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储配站、供应点)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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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 |
整改 期限 |
整改 责任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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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公司 |
1、... 2、... |
1、... |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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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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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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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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