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2-25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龙新建燃〔2025〕23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2
近期,市、区燃安委成员单位(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商务、公安经侦等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持证瓶装燃气送气工存在摩托车超量载运、卧放运输等突出违规问题,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二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进一步强化送气工管理、规范配送行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送气工资质专项核查
为全面强化瓶装燃气安全防线并规范行业运营管理,各企业要对持证送气工开展系统性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人员予以清退。公司在审核送气工报名资格时,重点核查送气工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基本条件,应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送气工,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制度,确保送气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建立健全送气工备案管理制度与动态信息更新机制,以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服务质量。
二、严格规范配送运输行为
为切实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无资质的交通工具运输,规范载运数量、运输方式等要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仅限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严禁用于其他事务;
(二)送气工应穿着带反光条并印有企业标志、统一送气或抢修电话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头盔;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使用二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配送钢瓶时装载钢瓶(包括15kg和5kg钢瓶)不得超过4瓶,禁止装载50kg钢瓶,禁止横卧装载钢瓶,应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
(五)驾驶人员必须是车辆所属企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送气工,随车携带行驶证、送气工证、载明用户名称和钢瓶条形码号的送气凭证,送气凭证上的条形码号应与所载钢瓶的条形码号一致。
三、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全体送气工开展安全法规、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重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规范操作能力;与送气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与安全责任,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送气工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客户投诉等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制定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奖惩制度,违规行为及扣分标准,明确奖惩情形、具体措施、扣分细则及考核机制,重点突出安全操作、服务规范、管理纪律等核心环节,实施分级管理,企业应每季度公布计分情况,激励规范服务。
请各企业12月22日前报送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奖惩制度、违规行为及扣分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2026年3月31前,系统总结成效、短板及改进措施,形成专项汇报材料报送至燃管站,邮箱:xlrq3298206@163.com。
附则:一、本通知由新罗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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