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形成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xinl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7—3296095;传真:2324174;电子邮箱:xlqfbx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实现新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今年以来,我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9条;不予公开信息834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为实现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政务舆论环境。一是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二是实时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发布。三是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上级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直接惠企利民。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有效提示风险,也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4、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1年,我办持续督促推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三是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试点领域,加强各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新收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条,其中通过网上申请8条,信函申请1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共计9条。
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对于公民个人提出的9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5条,属于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2条,不予公开的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持续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文件精神,我办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区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1)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是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2)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是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信件、邮箱、当面申请受理渠道,通过宣传版面及台卡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依托区政府网站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规定等。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并同步报送区档案馆、图书馆,以发挥龙岩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确保依法答复。据统计,今年已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印发相关宣传材料400余份,接受业务咨询78场次。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政策制定部门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积极解疑释惑。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公众参与重大会议、重要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结合部门实际,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进行解释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辖区各部门、各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2.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强化数字赋能,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3.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托档案馆、图书馆以及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推动各部门、各镇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4.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政务新媒体建设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5.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一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等,通过网站专栏公开政府信息216条。二是进一步发挥龙岩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作用,全年累计送交至龙岩图书馆、区档案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三是要求辖区各镇(街)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四是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6.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
7.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制定《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由区绩效办牵头,统筹考虑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建立了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二是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街)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新罗区政府办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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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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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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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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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21 |
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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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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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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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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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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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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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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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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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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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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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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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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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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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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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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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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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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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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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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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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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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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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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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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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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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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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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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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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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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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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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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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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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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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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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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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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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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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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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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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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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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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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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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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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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不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够丰富,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平台专栏改造升级投入经费较少,专栏内容较为单一,在评估上处于弱势。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新的“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日常业务操作及报表填报缺乏系统理论学习。
(二)下一步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办将进一步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范工作、稳妥推进的要求,持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拓展公开层面,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流程、时效,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四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服务意识,使网站信息更加丰富,群众查询更为方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我办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1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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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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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二)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