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等国家、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今年以来,我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公开助力新罗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7条;不予公开信息775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引导各责任单位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开设减税降费专栏,有效引导相关部门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等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022年,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我办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为实现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政务舆论环境。一是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二是实时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发布。三是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上级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直接惠企利民。
3、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4、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2年,我办持续督促推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督促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新罗区人民政府网、新罗TV等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增强多方协同合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二是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积极引导人社部门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三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辖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试点领域,加强督促做好各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通过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新收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条,其中通过网上申请6条,信函申请1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共计7条。
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对于公民个人提出的7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4条,属于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3条,不予公开的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办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区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2)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多措施优化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同时,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3)更新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是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4)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是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信件、邮箱、当面申请受理渠道,通过宣传版面及台卡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依托区政府网站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规定等。本年度主动公开区级政府信息246条,并同步报送区档案馆、图书馆,以发挥龙岩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确保依法答复。据统计,今年已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印发相关宣传材料600余份,接受业务咨询86场次。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政策制定部门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积极解疑释惑。引导各部门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进行解释说明。
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公众参与重大会议、重要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结合部门实际,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辖区各部门、各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2.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3.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托档案馆、图书馆以及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推动各部门、各镇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4.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5.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同时,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6.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
7.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跟踪评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务过程和结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制定《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由区绩效办牵头,统筹考虑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是落实各部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二是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
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二是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街)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同时,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新罗区政府办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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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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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9 |
10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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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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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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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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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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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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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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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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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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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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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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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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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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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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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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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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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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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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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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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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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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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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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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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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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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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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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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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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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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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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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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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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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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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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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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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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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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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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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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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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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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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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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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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不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基础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升。例如重大决策预公开缺少草案解读或说明、意见采纳情况;重大会议信息缺少直播或回放。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部分重点领域信息更新频次低、信息发布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且部分领域未按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内容发布相关信息。三是政策解读质量及舆情回应的及时性仍需提高。互动咨询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舆情回应信息及时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办将进一步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范工作、稳妥推进的要求,持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拓展公开层面,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流程、时效,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我办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2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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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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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