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上级关于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形成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xinl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7—3296095;传真:2324174;电子邮箱:xlqfbx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围绕国家、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3条;不予公开信息646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新罗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发布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能够按照清理结果做好动态更新维护,能及时移出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积极有效推进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构设置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处罚强制信息公开、规划计划公开、财政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开、惠企政策/助企纾困/减税降费公开、乡村振兴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公开等各项工作。
3、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4年,我办持续督促推进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重大会议信息、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围绕规划计划、处罚强制信息、安全生产、惠企政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等试点领域,有效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卫生健康、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信息等情况。2024年通过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新收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共计13条。
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对于公民个人提出的1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9条,属于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4条,不予公开的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办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积极推动全区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整理、上传入库以及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集中发布工作。二是围绕新出台政策,以视频访谈、政策图解、音频解读等形式予以解答,推进政策解读以及政策互动不断丰富完善。三是积极完善线下专区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方面:一是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信件、邮箱、当面申请受理渠道,通过宣传版面及台卡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依托区政府网站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规定等。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并同步报送区档案馆、图书馆,以发挥龙岩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确保依法答复。
三是健全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政策制定部门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规范化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
二是积极稳步推进线下专区建设,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制定《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并由区绩效办牵头,统筹考虑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新罗区政府办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4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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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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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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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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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0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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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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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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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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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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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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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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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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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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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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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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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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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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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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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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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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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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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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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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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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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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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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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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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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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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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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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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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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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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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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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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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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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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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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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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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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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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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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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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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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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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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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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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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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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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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不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据管理和入库传输还需进一步做好提升。二是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围绕服务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办将进一步持续推动各部门完善解读机制,提升解读实效;有效规范入库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数据入库整理工作,不断提升和完善政务公开各平台建设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我办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4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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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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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