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上级关于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形成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xinl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7—3296095;传真:2324174;电子邮箱:xlqfbx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强化《条例》落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重点围绕助力新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6条;不予公开信息771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新罗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构设置公开、办事服务清单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公开、财政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开、促落实、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2025年,我办持续督促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重大会议信息、义务教育、涉农补贴、议案提案办理情况、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2025年通过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解读,累计发布政策解读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5年新收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共计26条。
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对于公民个人提出的26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办结,其中属于同意公开21条,属于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5条,不予公开的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办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积极推动全区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整理、上传入库以及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集中发布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常态化开展错敏字排查。强化对政府信息内容开展保密审查工作,定期对区政府网站发布内容进行检测。三是健全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政策制定部门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经办流程,确保依法依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规范化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
二是积极稳步推进线下专区建设,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制定《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并由区绩效办牵头,结合区对镇街、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评,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任务细化,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员要具体落实,全面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新罗区政府办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5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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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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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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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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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6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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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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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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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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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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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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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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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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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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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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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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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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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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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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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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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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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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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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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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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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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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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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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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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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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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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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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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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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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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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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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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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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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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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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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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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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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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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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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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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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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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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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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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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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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发布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部分单位政府网站存在的表述不规范或错敏字等情况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行规范督导。三是上级工作考核涉及政府网站公开栏目硬件建设,需要投入一大笔资金。因经费紧张以及规范资金预算、资金使用的影响,在硬件建设方面较为薄弱。
(二)下一步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6年我办将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下功夫。一是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升和完善政务公开各平台建设实效。二是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各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升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功能服务。三是贯彻落实《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政办〔2023〕65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格式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各单位信息审核把关到位。四是组织各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不遗漏。加强对各单位经办人员培训与咨询,进一步掌握网站发布操作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做好经办人员调整时的业务交接,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我办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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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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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