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是谁?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08 09:34
  根据《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修订)》(龙政综〔2019〕131号)规定,凡在龙岩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龙岩中心城区”指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新罗区)规划范围(具体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7个街道全域,龙门、东肖、红坊、铁山、江山等5个乡镇集镇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