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陈荣荣郑健林明肖桂文上官玲林广江蓝荣进叶冬青王丹
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对具体收费事项有疑义的,可前往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驻水发自来水公司垃圾处理费专窗(九一南路164号)或者拨打龙岩市环境卫生中心电话228220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