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小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3 10:00

  解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使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着随时“出场”的风险,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也会迎来随时可以“进场”的机会。因此归根到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制定科学的服务方案,获得业主的认可和信赖,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