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资金的二次装修项目需要报发改部门审批吗?
时间:2023-11-02 10:46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等相关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使用财政资金的二次装修项目不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议您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项目所在地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