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区政府
新罗要闻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新罗
代理区长:
刘荣海
副区长:
陈荣荣
郑健
林明
肖桂文
上官玲
林广江
蓝荣进
叶冬青
王丹
政府会议
机构设置
区长信箱
新罗要闻
部门动态
镇街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统计数据
政策文件库
专题专栏
文件解读
图解政策
视频解读
政策互动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便民服务地图
智能咨询
在线访谈
12345平台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互动知识库
用户留言分析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
民政局
集体户办理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10-11 08:45
微信
QQ空间
微博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