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态农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3-10-10 09:03

  答:(一)试点申请主体满足基本条件。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申请主体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

  (二)生态农业建设基础良好。申请主体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景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近3年来实施过生态农业建设有关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三)农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申请主体土地集中连片,以农产品生产为主(不包括水产养殖),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初步建立。

  附件: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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