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满足什么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关系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批复》(闽人社文﹝2014﹞191号)“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因病且经过县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符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原国有企业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可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原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参照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病提前退休等公共服务事项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8号)第二条第二款“按照国发〔1978〕104号、闽人社文﹝2014﹞191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人员,需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并在原国有企业或原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含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满10年,不包括劳服公司招工、劳务派遣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