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转业士官安置地?
时间:2021-08-10 10:13
答: 我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三)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