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到原签发单位填写并盖章),同时复印相关病历材料;(二)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龙岩户籍的刊登闽西日报);(三)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已落户的还需提供孩子的《居民户口簿》;(四)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五)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六)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签发人员必须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由新生儿母亲签字领取,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