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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时间:2023-10-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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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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