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编号: 202600515-0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6年5月15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罗分中心
联系方式: 0597-25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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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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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树洲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街道五星村 |
龙新林证字(2010)第03-11-221号 |
25亩 |
温小红 |
公告单位: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罗分中心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