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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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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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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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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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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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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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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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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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01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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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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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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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审计局
2026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