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时间:2026-05-20 16:32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将法律法规规定由本局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

  自2026年5月20日起,我局将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权(含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投诉举报处置权、其他权限等)依法委托给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罗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行使。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