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6-26 15:47

  公 告

龙岩市新罗区丰彩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辉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用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的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262-1号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对申请人陈*辉关于社会保险费的主张,本委不予支持。以及龙新劳人仲案【2026】第262-2号非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申请人陈*辉与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丰彩广告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丰彩广告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795元(4106元/月×7.5个月)。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领取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联系电话:0597-3213156,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对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