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修订《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9-14 17:41

辖区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管,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4日

 

 

  新罗区交通运输局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及乘客、驾驶员、经营者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罗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完善许可管理:1.申请在新罗区开展网约车经营,应向新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注销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3.网约车平台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新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通过APP、短信通告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须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4.对于持有龙岩市范围内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的车辆,在新罗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方案的各项管理要求,平台应当将该类车辆的相关信息定期报送新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仅用于行业统计和监管参考,不作为车辆在新罗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二)完善管理制度:1.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实现车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2.建立健全车辆运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信息、封存监控数据和视频资料,配合事故调查;3.建立事故处理机制,明确重大事故上报流程,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4.建立车辆保险动态管理体系,按期完成各项相关保险的投保工作,确保车辆营运期间保险全覆盖、不脱保、保额充足,杜绝脱保及保额不足风险。

  (三)完善服务能力1.网约车平台应当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作出答复。接到乘客咨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开展处理,5 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2.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规范平台费用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公司应当依法自主确定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本方案不构成对平台公司依法自主定价权的限制;3.对平台内驾驶员反映集中的问题,平台应当进行研究评估,对不合理的收费规则及时修改完善;4.不得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不得以租代售转嫁经营风险,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防护,做好信息保护。

  二、规范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一)车辆合规:1.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准入条件:(1)从事网约车的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标准;(2)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0千瓦以上;(3)安装符合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2.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经营范围为龙岩市或新罗区;3.按规定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二)人员合规:1.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要求;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酒驾记录,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3.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1.平台应当保证服务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不得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价格不正当或违法行为;4.定期将车辆、驾驶员信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5.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平台内的车辆、人员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定期对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予以清理;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的驾驶员,由发证机关撤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二)网约车车辆:1.网约车仅限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仅可凭预约订单进入交通枢纽网约车专用车位等候乘客,不得自行通过线下方式揽客;2.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不得发布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的约车信息。

  (三)网约车驾驶员:1.须持证开展营运,按照平台规划或乘客合理意愿选择路线,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2.不得恶意报复投诉、差评乘客;3.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文明驾驶、规范用语,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四)其他:1.网约车平台必须对网约车车辆以及人员资质严格校验,严禁向无资质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车经营信息对接服务;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营运,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3.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网约车经营性经营活动;4.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的违禁危险物品,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的,应当拒绝提供服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格法律责任

  对于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驾驶员的违规经营行为,由新罗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及时移送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一)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应职责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对于网约车平台企业未履行管理责任、未承担承运人责任、未按规定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未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五年,执行期限到期

  后再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