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25 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4 15:23

一、政策修订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罗区村集体 “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筑牢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基,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原有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25 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规范流程,破解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健全 12 项关键财务管理机制,筑牢制度防线

  1. 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明确村集体每年年初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年度财务计划、报告上年度执行情况,镇(街)下村领导干部必须列席,保障决策民主性。
  2. “四议两报备两公开” 工作法:针对重大决策、重大事务、大额度资金支出等事项,严格执行 “四议”(村党组织提议、村 “两委” 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报备”(向镇街党组织和政府报备)、“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镇(街)每半年开展 1 次专项检查。
  3. 印章印鉴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章实行专人保管,换届前 1 个月由镇(街)包村干部临时托管,换届后及时更换银行账户印鉴,提前备好《更换印鉴申请书》备用,防范印章滥用风险。
  4. 任职承诺制:村 “两委” 主干、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上任时签订廉政承诺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签订履职承诺书,均在村民(成员)代表会议上公开承诺,纳入当届第一次会议议程。
  5. 资金管理制度
    • 年度财务计划需经村民(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次年 2 月底前报告执行情况,报镇(街)经管机构备案;
    • 银行账户由镇(街)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管理,各村可设 1 个基本账户,新增专户不超过 2 个且需审批备案,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 实行收支非现金结算,收入通过银行转账或收款二维码入账,支出优先使用村务卡(1000 元以上转账),取消备用金,严禁私设账外账。
  6. 非生产性开支管控:明确工资报酬、交通差旅费、误工补贴等 7 类开支标准,如村主干年报酬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误工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严格落实 “零接待” 要求,严禁违规发放补贴、公款旅游等。
  7. 借贷投资担保管理: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借贷、投资需经 “四议两报备两公开” 程序并报镇(街)批准,严禁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严控新增债务。
  8. 收款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严禁自行购买、自制票据,违规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 财务开支审批审核:建立四级审批权限(主任独立审批、正副职联合审批、村 “两委” 会审批、村民代表会议审批),支出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街)代理中心复核,坚持回避原则,手续不全的不予入账。
  10. 资产资源管理:每年年末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建立动态台账,资产发包、租赁、转让前需进行价值评估,流转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届任期,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 20 年。
  11.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 “全过程监督” 和 “阳光直播”,明确项目报批、招标、合同签订、变更、验收、结算等流程,按投资额划分招标方式(50 万元以下简化发包、400 万元以上公开招投标),严禁工程肢解、规避招标,村干部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投标。
  12. 采购管理:按单项合同估算价划分采购方式,10 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或市场询价,200 万元以上需公开招投标,资产类购置需经 “四议两报备两公开” 程序。

(二)强化队伍建设与监管责任,夯实执行保障

  1. 基层农经队伍建设:镇(街)经管干部专岗专用,不再承担村集体代理会计工作,聚焦监管和审计;代理会计工资待遇不低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保障办公场所和设备;村出纳优先从村 “两委” 成员中选拔,主要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需接受业务培训。
  2. 财务监督与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度开展民主理财,对异议开支可暂缓但不得停止理财,怠于履职者可启动罢免或补选程序;财务公开需通过村务公开栏、线上平台等多渠道发布,涵盖收支明细、资产负债、干部报酬等核心内容,每月(或每季度)20 日前完成上一周期公开,保留至下期更新。

(三)明确组织保障与适用范围,确保落地见效

  1. 组织领导:镇(街)制定辖区实施细则,将村集体财务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区、镇(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建立问责机制,明确镇(街)主体责任、主要领导领导责任、纪(工)委书记监督责任、经管站和下村干部直接责任。
  2. 多部门协同监督: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加强财务审计,对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的,责成退还并依规依纪处理。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罗区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参照执行。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1. 全流程闭环监管:从资金收支、资产交易到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均明确 “决策 - 实施 - 审核 - 公开” 全流程要求,如工程项目实行 “阳光直播”,采购按金额分级管控,确保每笔业务可追溯。
  2. 精准防控风险:针对换届交接、印章使用、借贷担保等高频风险点,制定专项措施,如换届前公章托管、严禁违规担保、村干部任职回避等,堵塞管理漏洞。
  3. 保障群众知情权:拓宽财务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要求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贴等重点资金逐项逐笔公开,让群众 “看得懂、能监督”。
  4. 强化队伍建设:通过明确经管干部、代理会计、村出纳的任职要求、待遇保障和培训机制,提升基层财务管理专业能力,解决 “有人管、会管理” 问题。

四、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办法》自印发之日(2025 年 11 月 4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新罗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