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23 16:25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规范新罗区 2026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新罗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罗区 2026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龙新政规〔2026〕1 号)。结合方案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总体概况与招生原则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结合新罗区人口流动、学位供给、户籍变动等实际情况制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教育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四大招生原则

  1.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笔试、面试选拔生源。
  2. 批次优先、积分排序:划分固定录取批次,同批次内依据积分高低确定录取顺序,保障招生公平。
  3. 遵循自愿、统筹安排:尊重家长志愿选择,学位不足、未正常录取等情况由教育部门统一统筹调配。
  4. 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报名、审核、录取工作,统一纳入招生平台管理。

  二、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截至2020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年满 6 周岁且符合新罗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 初中: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罗区及外辖区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1. 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统筹志愿学校、摇号指定学校详见方案附件 2、3、4、5,覆盖新罗区 “十街两镇” 全域公办中小学。
  2. 民办学校:优先招录符合新罗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剩余学位经批复后可市内跨县域招生,非新罗区户籍学生占比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15%。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涉麻制毒违法犯罪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四类人员子女,不得报名民办学校。

  三、录取批次、划分标准及核心要求

全区统一划分四个录取批次,批次优先级从高至低依次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A 类、第三批 B 类、第四批,各批次认定标准明确,所有户籍、房产、社保、居住等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 2026 年 7 月 5 日。
  1. 第一批:房产、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现役军人、民营企业人才、港澳台侨胞等),优先级最高。
  2. 第二批:仅房产在招生范围内,户籍不在对应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3. 第三批(纯户籍批次,分 A、B 两类,今年重点调整内容)
    • 第三批 A 类:户籍落入招生范围,且户籍迁入时间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无对应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积分排序录取。
    • 第三批 B 类: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十个街道(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东肖、龙门、铁山),且迁入时间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含)后,无对应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积分,统一摇号录取。
  4.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罗区非十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县(市、区)来新罗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满足居住、从业、社保三项硬性条件:
    • 居住从业:小学入学需在新罗城区居住、合法从业满半年以上;初中入学需居住、合法从业满一年以上。父母一方需持有新罗区居住证(新罗、永定户籍提供有效居住凭证即可)。
    • 社保要求:父母至少一方在新罗辖区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3 个月。

  四、积分计算规则

  积分是同批次学位不足时的核心录取依据,分两类计算标准,规则清晰、全程可核查。

  (一)第一、二、三 A 批次(房产 + 户籍积分)

  1. 房产积分:按月计分,每月 1 分,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商品房以住建局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自建房等已办证房产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2. 户籍积分:以户籍迁入招生片区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 1 分;可选择父母一方与适龄儿童累计计分,同片区户籍时间可叠加。
  3. 第三批 B 类:无需计算积分,全部通过摇号确定录取资格。

  (二)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居住 + 社保积分)

  1. 稳定居住分: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按月计分,每月 1 分。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户籍单独寄挂城区亲友家可额外计分,2019 年 1 月 1 日后寄挂户籍不予计分。
  2. 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双方在新罗辖区社保缴纳时间累计计分,每月 1 分,社保中断不影响累计。
  3. 同分规则:积分相同时,社保积分高者优先录取。

  五、公办、民办学校录取流程

  (一)公办学校录取流程

  1. 前三批次(含 A、B 类)录取
    • 排序规则:同批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第一批看房产积分及房产登记 / 备案时间,第二批、第三批 A 类分别按房产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排序。
    • 小学摇号规则:中心城区八个街道各设置 1 所摇号指定学校(详见附件 5),指定学校完成前三批录取后,空余学位面向街道内前三批所有人员开放摇号;未被指定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填报片区内志愿学校统筹录取。
    • 第三批 B 类:未首轮录取人员统一摇号确定序号,可选报 6 所有空余学位学校,按序号 + 志愿依次录取,仍未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录取:前三批次录取结束后,依托剩余学位,按积分、志愿顺序录取。初中阶段优先招录新罗辖区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再招录外辖区符合条件毕业生。
  3. 特殊优待:同家庭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二)民办学校录取流程

  1. 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录取,全程纳入 “e 龙岩” 阳光招生平台管理。
  2. 完成规定补录时间后,未招满计划不得再次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学生,转回公办学校按对应批次录取。

  六、户籍、房产及特殊房产认定细则

  (一)通用硬性标准

  1.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同一户口簿,户籍迁入截止至 2026 年 7 月 5 日。
  2. 房产:仅限住宅、商住用房,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常规房产面积大于 50㎡;面积≤50㎡的唯一住房,不动产登记时间需在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共有房产个人产权份额及实际面积均需超 50㎡。

  (二)特殊房产分类认定(重点解读)

  1. 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同户落户于祖辈房产,且父母、孩子在城区无自有房产,可按第一批报名。每套房产小学6 年、初中 3 年仅享受 1 次划片入学(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学位被占用则统筹安排。
  2. 无证商品房 / 自建房:已实际入住、无法办理产权证,户口落在片区内按第一批认定,户口不在片区按第二批认定,需提交水电、燃气缴费凭证等材料。
  3. 单位集资房、村居商住房:户口在片区内按第一批,户口不在片区按第二批,需提供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居住凭证。
  4. 未交房商品房:无户口按第三批,户口迁入片区按第二批,以网签备案时间计算房产积分。
  5. 二手房:严格执行学位锁定规则(小学 6 年、初中 3 年),原业主子女未占用学位方可正常划片,学位占用则统筹安排。
  6. 廉租房 / 公租房: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居住积分。

  七、登记报名、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登记时间

  2026 年 7 月 1 日 —7 月 8 日,统一开展网上登记建档;7 月 5 日开设线下便民服务,为无法自主网报的家长提供现场指导。

  (二)登记渠道

  1. 网上登记:登录 “e 龙岩” 义务教育 “阳光招生” 平台,分公办、民办两个窗口填报信息。
  2. 线下便民服务:7 月 5 日前往居住地对应学校,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登记。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第一、二、三批次: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须额外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基础证件 + 父母一方居住证(新罗、永定户籍可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水电票据等替代)。
  3. 政策性对象:按类别补充企业纳税证明、军人证件、资格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专项材料。

  (四)关键时间节点(核心流程)

  1. 7 月 1 日 —8 日:全网统一报名登记;7 月 1 日 —2 日:政策性对象资格审核。
  2. 7 月 9 日 —15 日:各校及部门开展材料线上、线下审核。
  3. 7 月 17 日:公布公办学校录取批次、初算积分;17 日 —19 日:积分、批次复核与网上确认。
  4. 7 月 20 日 —25 日:民办学校预录取、报到、公布正式结果。
  5. 7 月下旬 —8 月中旬:分批次开展公办学校录取、志愿填报、摇号、统筹安排工作。
  6. 8 月 15 日:全区学籍信息比对,清退不符合招生条件人员。

  八、政策性优待对象范围

以下人员子女经专项审核后,按第一批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1. 新罗区生产性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子女(企业近三年年均纳税 1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任职 3 年以上总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
  2. 驻新罗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子女,以及新罗籍现役军人子女。
  3. 港澳台胞、侨胞、外籍适龄子女。
  4. 符合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

  九、纪律要求与违规处理

  1. 材料真实性: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提交虚假材料的,第一、二、三批次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第四批次随迁子女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2. 录取后管理:学生被公办、民办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统筹规则:不符合招生条件、第四批次人员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 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入学;因身体原因暂缓入学的,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延缓入学(最长 1 年)。
  5. 招生纪律监督:设立两级举报电话,区教育系统纪委:2325782;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5320133,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查违规招生行为。

  十、咨询服务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97-5320888、0597-5320555,家长可在工作日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