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新政综〔2018〕332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332号)中的“13.创新金融产品:(3)强化投融保联动机制。……对注册地在新罗区行政区范围内、还贷暂时有困难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的资金周转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相关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公平竞争规定,因此,建议废止该文件。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二、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即日起废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332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