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范围的通知》音频解读
时间:2024-08-22 09:34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龙岩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精神,结合我区行政村村庄规划入库备案情况,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本批次可开展审批工作的125个行政村

  二、主要事项

  1.可开展审批的:村庄规划已入库备案,且在龙岩市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行政村(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外)。

    2.暂缓开展审批的:(1)龙岩市中心城区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已经编制村庄规划但还未入库备案的行政村,待入库备案后再开展审批工作(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分批次公布);(2)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待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并入库备案后,再开展审批工作(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分批次公布);(3)村庄行政范围与龙岩市中心城区有重合的行政村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行政村部分。

    3.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保障群众利益。

  三、实施时间

  1.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2.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四、详细内容见官方发布的文件。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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