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87号),结合新罗区实际,新罗区委编办组织起草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的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7月30日。
二、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罗区委编办反馈。
1. 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区委编办,邮编364000;
2. 传真电话:0597-3296180;
3. 邮子邮箱:xlqwbb@163.com。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的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