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岩委编办〔2025〕7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机构、职责变动情况,我局动态调整权责事项28项,其中新增权责事项7项:行政给付1项、公共服务6项;删除权责事项2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调整权责事项19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详见附件1)。
调整后,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共4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处罚事项259项、行政强制事项6项、行政给付事项3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82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32项、其他权责事项51项(详见附件2)。
附件:1.龙岩市新罗区卫健局权责清单调整表
2.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2025年9月版)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