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31日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龙岩市新罗区管辖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审查材料
(一)用人单位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四)用人单位2025年11月、12月的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表和转账凭证);
(五)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签订、领取情况台账,并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至5个不同岗位职工的各1份);
(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登记申报材料及2025年11月、12月的缴费凭证;
(七)用人单位工时制度及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
(八)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见附件 1)
三、审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不按照要求报送,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用人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二楼,电话:0597-3213193。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