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家消防救援局“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福建省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监督执法程序,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和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际,龙岩市新罗区消防救援局制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开展对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100%,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一年内初次检查合格的社会单位,除举报投诉核查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安排检查。
(二)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
(三)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应当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开展检查。
三、抽查计划
(一)月抽查。龙岩市新罗区消防救援局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分解为月抽查计划,并于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一经生成,不得擅自修改。抽查计划生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检查。
(二)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行业,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龙岩市新罗区消防救援局结合当地火灾形势或根据本地实际,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实行年度数量控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专项检查根据《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 (闽司〔2025〕48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需提请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部署。
对使用领域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职情况开展的检查结合每月的双随机抽查任务组织实施或按照上级要求生成专项抽查任务实施。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