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17: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罗区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新罗区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福建省、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龙岩市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龙政办〔2021〕6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区土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街)、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职责。通过落实最严格的土壤管控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25年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30年底,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体系

  (一)完善土长体系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区级设立总土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第一土长;镇(街)、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所在镇(街)、园区管委会土长;村级土长由村环保网格员或指定的村级土壤专管员担任。设立区政府土长办公室,挂靠新罗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区级土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罗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并由新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镇(街)、园区管委会相应设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属地土长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镇(街)、园区管委会职责。区政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工作;镇(街)、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开展土长制各项工作。

  2.土长职责。各级土长是辖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总土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土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第一土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土壤突出问题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土壤生态修复和土壤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土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镇(街)及园区管委会土长负责本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土壤污染源调查摸底情况,制定落实土壤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打击涉土壤违法行为,确保土壤环境监管到位、整治到位。村级土长主要负责对辖区开展巡查,对村(居)民开展土壤保护的宣传教育,劝阻、制止危害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相关违法行为,协助镇(街)开展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和治理等相关工作。

  3.区级责任单位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行土长制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镇(街)、园区管委会土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土壤保护管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罗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牵头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壤污染、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区政府土长办公室职责,承担土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土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察督办要求,落实总土长、第一土长确定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新建高污染行业项目。

  区工信科技局: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退出;落实上级工信、科技部门下达的有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广工业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土壤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每年区级土长制工作经费50万元及其他专项经费,协调落实土壤生态修复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率,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及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测土配方施肥。负责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

  新罗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土长制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造林绿化、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负责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区和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督促各镇垃圾填埋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协助整治中心城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加强城乡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审计局:负责将土壤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西龙门物流园区管委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及新罗生态环境局的指导,重点抓好园区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网新罗供电公司等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土长制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二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监测点位、风险监测点位全区覆盖。重点加强我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三是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一是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必须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二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龙工(福建)挖掘机有限公司、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五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六是加强生活污染控制。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二是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支持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三是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四是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五是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六是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一是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是明确风险管控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一是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二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四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污染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它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七)强化土壤环境监管。一是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到2021年底,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健全。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大镇、蔬菜产业、果茶产业重点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土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土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土长办公室,各镇(街)、园区管委会相应建立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区土长办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实施土长制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推动土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新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土壤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土壤监管与保护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四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土壤污染等重大隐患由总土长签发督办单,区土长办进行督办。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由土长办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后,方可核销。

  (三)严格考核问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等项目建设。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街)。区级财政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镇(街)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五)加强社会监督。一是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新罗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1.新罗区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新罗区深入落实土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3.新罗区土长巡查制度

     4.新罗区土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5.新罗区土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6.新罗区土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7.新罗区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附件1

  新罗区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邱伟勤  区委副书记、区长(兼任总土长)

  副 组 长:陈 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清俊  区委常委(兼任第一土长)

         林德文  区政府副区长

         蓝淼林  区政府副区长

         丘小林  区政府副区长

         邹伟华  区政府副区长、新罗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陈 雷  区政府办主任

         吴秀英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苏秋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平亚  区发改局局长

         苏建华  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蒋红艳  区卫健局局长

         陈金堂  区教育局局长

         蓝太生  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詹添财  区财政局局长

         林新泉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杰  新罗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晓军  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主任

         陈 鹏  区住建局局长

         林 发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锦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接培  区审计局局长

         魏连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傅聪辉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谢振浩  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邓建兵  海西龙门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吴宏景  区效能办负责人

         陈 龙  国网新罗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新罗生态环境局,杨杰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兼),新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文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志坚、龙岩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副主任张国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行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新罗区深入落实土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新罗区各镇(街)、园区重点任务清单(一)

  镇(街)、工业园区

  重点任务

  各类工业园区

  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曹溪街道

  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

  江山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适中镇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雁石镇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西陂街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

  大池镇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铁山镇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优先保护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小池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白沙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红坊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东城街道

  加强优先保护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东肖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万安镇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新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二)

  企业名称

  重点级别

  福建省能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省重点

  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

  省重点

  龙岩市海欣电镀有限公司

  省重点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省重点

  福建铭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省重点

  龙岩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省重点

  龙岩鑫大工贸有限公司

  省重点

  龙岩市华胜工贸有限公司

  市重点

  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市重点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重点

  新罗区黄竹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填埋飞灰填埋)

  市重点

  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市重点

  龙岩金闽矿业有限公司

  市重点

  福建和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市重点

  

附件3

  新罗区土长巡查制度

  为深入开展土长制建设,规范新罗区各级土长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对全区土壤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与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区、镇(街)、村三级土长的土壤巡查工作。土长是土壤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责。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土长通过对新罗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向上级土长(土长制办公室)报告。

  二、工作流程

  按照建立巡查清单—培训—巡查—处置—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的管理流程,推进土长制各项工作。

  1.建立巡查清单:由区土长办根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等部门现有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及三线一单等数据,将日常巡查数据上传,构建形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及各镇(街)、园区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实现土壤环境“一网式”协同巡查监管,之后每年对“一张图”及任务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2.培训:由区土长办组织对各级土长制相关人员开展上岗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各级土长、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村级网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巡查时发现问题能力和依法依规处置问题能力。之后每年开展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3.巡查:对辖区内可能出现土壤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区域和风险点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健全巡土登记制度,巡查记录全面、准确。

  4.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权限处置的及时上报上级土长或相关部门处置。

  5.督查:区土长办针对下级土长巡查情况以及交办的问题适时开展督查,对所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增量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帮助解决。

  6.通报:区土长办每季度对下级土长制工作进展和巡查督促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7.年终考核:区土长办组织考核,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考核,并与各单位上级部门和本级暗访督查相结合,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巡查频次

  村级:包村工作队和村级土长共同开展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

  镇(街)级:镇(街)级土长、镇(街)级各部门、站所对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区级:区政府土长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区重点区域开展定期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巡查内容

  (一)加强工矿污染源监管

  以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大宗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法要求

  工作方式:由属地(园区)土长牵头组织开展资料调阅和现场检查,如存在重点监管单位未落实土壤法要求,则上报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属地(园区)土长下次检查时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月1次。

  巡查内容:

  (1)根据隐患排查台账、档案、报告等材料,检查重点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是否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检查重点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指南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范围和排查时间等;检查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排查频次、排查范围和排查时间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隐患排查报告中有整改方案的,核实是否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现场核实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加盖重点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第三方从业单位)公章;比对自行监测报告和监测方案,判断是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调阅检测数据,核实检测报告是否加盖CMA章;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数量、位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检查自行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判断自行监测结果是否超过土壤筛选值GB36600或地下水标准GB/T14848;超标区域是否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开展调查等后续措施。

  (3)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历年报告记录材料是否完整;如有新、改、扩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重点行业企业三废排放规范性、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情况

  工作方式: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土长牵头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资料调阅、数据核验,如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整改,由镇(街)级土长下次检查时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月1次

  巡查内容:

  (1)现场核查重点区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涉及阻隔措施的,检查硬化地面、围堰及地沟是否完好、无开裂等,是否做到雨污分流;调阅重点设施日常维护记录,查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调阅企业相关制度和记录,核实企业是否开展人员培训、定期巡查、检修等工作,是否发生过泄漏事件并进行了妥善处置;现场检查重点区域(储罐区、管道附近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存在油污、异味及其他污染痕迹。

  (2)现场检查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废水是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检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的完备性、是否正常运行等;以资料检查为主,根据废水污染物排放台账、排放报告、自动监测、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判断废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浓度要求;现场检查有无管道入地偷排、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3)现场检查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参数、药剂和管理台账,判断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根据废气污染物排放台账、排放报告、自动监测数据及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判断废气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浓度要求。

  (4)现场检查固体废物、废渣等是否集中收集,有无散乱的临时堆放区;固体废物、废渣集中堆放区域是否做好底部防渗、顶部防雨防尘、周边围挡等防护措施。

  (5)现场检查危险废物贮存间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现场有无污染泄漏痕迹;调阅危废管理台账,检查危废是否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3.重点监管单位或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污染情况核实

  工作方式: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土长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有污染痕迹、违规排放或其他散乱污等行为,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后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待下次检查时由镇(街)级土长核实整改情况。在污染责任人难以确定时,由区农业农村局、新罗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启动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巡查频率:1月1次。

  巡查内容:

  (1)现场检查企业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明显污染痕迹,排查污染是否由企业导致;检查企业周边土壤或沟渠周边有无排水口或管道(暗管)违规排放废水;矿山周边农田、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无明显污染痕迹,如导流渠是否有明显酸性特征等,必要时采样检测。

  (2)现场检查重点监管单位或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有无明显的废渣或固废堆放区,排查废渣或固废是否来源于企业;掌握辖区内有污染土壤、固废、危废转运的企业清单,定期沿运输路线检查是否有遗撒或者随意弃置的情况;掌握辖区内正规填埋场或尾矿库清单,现场检查相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周边有无污染扩散痕迹;掌握辖区内非正规填埋场或尾矿库清单,现场检查是否存在继续违规堆放的行为、周边有无污染扩散痕迹。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检查。 

  1.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选址检查

  工作方式:由村级网格员对养殖场建设是否符合禁养区划定和选址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选址违规现象,上报镇(街)土长办处理,镇(街)土长办视情况转报区农业农村局、新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巡查频率:1周1次。

  巡查内容:对辖区内新建养殖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审批手续。

  2.养殖场检查

  工作方式:由镇(街)土长牵头组织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置、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四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生态环境局下达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并抄送镇(街)土长,待下次检查时由镇(街)土长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月1次。

  巡查内容:

  (1)检查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文件是否完备;查阅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的饲料、防疫药品使用情况等资料,结合养殖场生产区域布局图等,判断生产运营状况是否正常,判断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根据畜禽种类和养殖规模,粪尿收集槽、沉淀池、沼渣、沼液贮存池、垫料发酵床、堆肥场所、病死畜禽焚烧或填埋场所等设施的布局,检查养殖场粪污清理处置措施以及防渗漏、防遗撒、防雨淋、防恶臭等措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行。

  (3)检查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水是否存在异味等超标痕迹,必要时取样进行检测;检查厌氧发酵、好氧处理和生态处理等重点环节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对于通过堆肥,将经过腐熟等无害化处理的固体粪污用作农家肥施用在养殖场内的配套田地等的模式,应根据肥料施用方式、作物吸收能力和种植面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估算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地承载力,判断是否存在养殖场的实际规模和粪肥施用量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情况。

  (5)对于养殖场投资配套有机肥生产设备,将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浓缩制成有机肥的模式,检查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情况,产品销售记录是否完备。

  (6)对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循环利用生产饲料、饵料、基质、垫料等的模式,对相关工序进行检查,对比产品的生产量、畜禽粪污处理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判断物料是否平衡。

  (7)对将沼液与一定比例农业灌溉水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肥的模式,检查农田土壤、周边水体是否存在异味等污染痕迹,必要时取样检测判断环境质量是否超标。

  (三)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防止废弃农膜地膜污染耕地。

  工作方式:由村级网格员对农膜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有未按照规定对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利用的,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所在镇(街);所在镇(街)下达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待下次检查时由村级网格员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周1次。

  巡查内容:是否存在废弃农膜地膜随意堆放田间地头污染耕地。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避免出现重建轻管的情况,杜绝农村污水肆意流淌污染土壤,以及黑臭水体的产生。

  工作方式:由村级网格员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不当存在污染隐患的,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上报所在镇(街);所在镇(街)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待下次检查时由村级网格员核实整改情况。如发现有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损坏、未正常运行的,上报所在镇(街),所在镇(街)负责组织修缮维护。新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通知所在镇(街)整改。

  巡查频率:1周1次。

  巡查内容:

  (1)现场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散养畜禽废水等污水直接排放的情况。

  (2)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好后未正常运行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形成黑臭水体的情况。

  (五)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一是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二是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三是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工作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的,填写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上报区土长办。区土长办下达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并抄送镇(街)土长,待下次检查时由镇(街)土长核实整改情况;由村级网格员对农用地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非法排放、倾倒等可能对农用地造成污染的行为,及时上报所在镇(街)土长及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后下达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并抄送镇(街)土长,待下次检查时由镇(街)土长核实整改情况。在污染责任人难以确定时,由区农业农村局、新罗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启动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巡查频率:1月1次。

  巡查内容:

  (1)镇(街)现场检查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规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2)镇(街)现场检查安全利用类耕地是否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3)镇(街)现场检查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违规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4)村级网格员现场检查是否有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行为。

  (5)村级网格员现场检查是否有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等行为。

  (六)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

  1.关闭搬迁企业拆除活动是否合规

  工作方式:对于辖区内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开展拆除活动的,由镇(街)土长组织通过资料调阅和现场检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拆除活动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应据实记录并附相关说明,上报区工信科技局与新罗生态环境局;区工信科技局与新罗生态环境局共同签发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并抄送镇(街)土长,待下次检查时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季度1次。

  巡查内容:

  (1)非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拆除活动检查,现场定期巡查,发现企业正在进行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的,核实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拆除活动检查,现场定期巡查,发现重点监管单位正在进行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的,核实企业是否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备案;现场核实是否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拆除活动;现场检查拆除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废水或废油桶等有无随意堆放,是否造成二次污染。

  2.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是否合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工作方式:镇(街)土长组织通过资料调阅和现场检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应据实记录并附相关说明,上报新罗生态环境局与区自然资源局;新罗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签发限期整改令给相关责任人,并抄送镇(街)土长,待下次检查时核实整改情况。

  巡查频率:1季度1次。

  巡查内容:

  (1)一般建设用地,现场巡查发现正在进行开发活动的,核实其开发利用类型是否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确为敏感用地的,核实是否开展了调查评估工作,以及相关报告是否按要求进行评审;如需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是否按照要求采取了相关措施,并通过效果评估;现场检查风险管控或修复过程中是否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关闭搬迁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现场巡查发现正在进行开发活动的,核实是否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相关报告是否按要求登记备案。

  五、监督考核与惩奖

  土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涉土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上级土长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区土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发掘土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土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土长予以表彰。

  附件4

  新罗区土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罗区全面推行土长制决策部署,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和提升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得安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全区土长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区级土长联席会议

  (一)区级土长联席会议由总土长或委托第一土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第一土长,镇(街)级土长,区级土长制工作协作单位,区政府土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第三方土壤环保管家相关负责人等。

  (三)会议职责

  1.在区级总土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落实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总结前阶段土长制实施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通报考核情况;

  4.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协调解决镇(街)、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推行土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区级土长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遇到需要土长协调解决的事务,可由总土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不定期土长会议。

  (五)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土长办具体负责,会议议题可向第三方土壤环保管家收集并确定,加强与区政府办沟通衔接。

  (六)联席会议执行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相关部门执行并报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土长办,区政府土长办负责督办。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要定期向区政府土长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土长办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区级土长,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3.区政府土长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土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二、镇(街)级土长会议

  (一)镇(街)级土长会议由各镇(街)级土长召集。

  (二)参加人员为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辖区内各村级土长、镇(街)各站所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区级土长联席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在本辖区全面推行土长制的工作任务及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需对相关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3.总结前阶段土长制实施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4.协调解决本辖区各村级土长推行土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上报区土长办,由区土长办协调解决;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镇(街)级土长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提出会议建议方向,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确定会议议题,加强与区土长办沟通衔接。

  (六)联席会议执行有关要求

  1.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由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报镇(街)级土长审定后存档并抄送区土长办。

  2.各村级土长在会前对每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并提交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各村土长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确定会议议题。

  3.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做好进度跟踪。

  附件5 

  新罗区土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土长制工作责任制,推进土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土长制工作考核与激励,相关考核内容列入区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的对象

  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二条  负责考评单位

  区政府土长办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动态考核原则。按照土长制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奖励。

  (二)统分结合原则。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土长办组织考核,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考核,并与各单位上级部门和本级暗访督查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区政府土长办根据土长制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经区级总土长同意后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具体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区政府土长办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参与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汇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开展。

  (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年度工作突出,受到上级和本级通报表扬的,予以酌情加分。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区政府土长办汇报区级总土长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分工

  (一)区政府土长办负责土长制考核组织协调、统计汇总、公布结果等工作。

  (二)区效能办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和确定分值,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报区级总土长,区委、区政府。

  (三)年终考核结果倒数3名的镇(街),由区级总土长对土长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倒数3名的土长启动问责程序,报经区级总土长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四)考核结果倒数3名的镇(街),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由镇(街)党委、政府向区级总土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程序进行问责。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  问责内容

  全区土长制体系全覆盖,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土长制工作落实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应土长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一)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

  (二)分工负责的土长办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健全,出现问题的。

  (三)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未按区政府土长办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辖区内存在的土壤污染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

  (五)不执行土壤污染管理保护有关规定,擅自违规审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的。

  (六)对管理相对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工作的。

  (八)承担土长制工作职责的各单位,未落实相关职责,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失误的。

  三、激励制度

  第八条  激励原则

  (一)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土长制考核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

  (四)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表扬奖励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表扬范围及名额

  表扬范围包括各区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各行政村。根据考核分数排名情况,分别对排名前三的区直单位、镇(街)、行政村进行表扬。

  第十条  奖励形式和标准

  区委区政府向受表扬的单位授予“土长制工作单项奖”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十一条  表扬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撤销其表扬。

  (一)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二)申报表扬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扬的其他情形的。

  附表:新罗区各区直部门土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新罗区各镇街(含园区管委会)土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

  新罗区各区直部门土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评价价指

  考核内容及赋分

  分值

  考核

  对象

  一

  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1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控制在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新建高污染行业项目,未达到清单要求的,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2

  区发改局

  2

  隐患排查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一家企业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2

  新罗生态环境局

  3

  自行监测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一家企业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2

  新罗生态环境局

  4

  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完成一家工业企业退城入园0.2分,满分2分。

  2

  区工信科技局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5

  矿产资源开发

  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或尾矿与矸石的回收利用率较上一年有提高5%及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得分。

  2

  区自然资源局

  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6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及综合利用

  因督察不到位,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

  新罗生态环境局

  7

  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废运输管理

  指导危险化学品及危废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发现一次运输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区交通运输局

  削减重金属排放量

  8

  重金属减排

  根据年度重金属减排目标,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1

  新罗生态环境局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9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

  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及以上的得1分,未达到的每差1%0.2分,扣完为止。

  1

  区农业农村局

  10

  化肥零增长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得2分;做不到零增长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

  区农业农村局

  11

  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废弃农膜地膜回收利用比例达100%1分,未达到10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12

  农村垃圾集中处置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100%的得2分,未达到10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

  区住建局

  13

  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

  在城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区域达65%的得2分,未达标的差1%0.1,扣完为止。

  2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14

  规范垃圾填埋场污染设施运行

  定期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的填埋场的,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区住建局

  15

  垃圾填埋场防渗

  督促垃圾填埋场完善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发现1家未落实该措施扣0.5分,扣完为止.

  1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16

  污泥无害化处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的,差1%0.2分,扣完为止。

  2

  区住建局

  二

  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农用地分类管理

  17

  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情况检查

  辖区内农用地均按质量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发现一处违规新建的扣0.1分,扣完为止。

  1

  区农业农村局

  18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行为,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1

  区农业农村局

  农用地环境保护

  19

  污染耕地面积

  每年对各镇(街)土壤详查点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详查点位的20%,若抽查点位质量恶化,则该项不得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20

  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优先保护区面积

  在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优先保护区及其周边不新建重污染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导致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优先保护区面积减少的不得分。

  1

  区发改局

  21

  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

  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发现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1

  区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安全能利用

  22

  农产品超标率

  农产品超标率不增加,增加的不得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年度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1

  区农业农村局

  三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关闭搬迁企业拆除活动

  24

  非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拆除活动检查

  督促关停、搬迁的非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拆除活动,发现一家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

  1

  区工信科技局

  25

  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拆除活动检查

  督促关停、搬迁的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拆除活动,发现一家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

  1

  区工信科技局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

  26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是否合规,发现一个地块不合规扣0.1分,扣完为止。

  1

  区工信科技局

  27

  关闭搬迁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准入管理

  核查关闭搬迁地块是否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相关报告是否按要求登记备案,发现一个地块未备案扣0.1分,扣完为止。

  1

  区工信科技局

  污染地块控制及其安全利用

  28

  污染地块数量

  2020年后新建企业被纳入污染地块,纳入一个地块扣0.2分,扣完为止。

  1

  新罗生态环境局

  29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根据年度目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3

  区自然资源局

  四

  保障措施

  30

  组织培训情况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长制工作培训。每少一次扣0.5分。

  1

  新罗生态环境局

  31

  推广污染防治新技术

  积极推广工业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得0.5分,未开展该项工作不得分

  0.5

  区工信科技局

  32

  开展土壤保护及修复

  开展土壤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等技术示范工作,有开展一项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1.5

  区工信科技局

  33

  资金保障

  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资金有保障即可得分。

  2

  区财政局

  

新罗区各镇街(含园区管委会)土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评价价指

  考核内容及赋分

  分值

  考核对象

  一

  土壤管理保护

  联动会商

  1

  实行区、镇(街)级协调联动

  镇(街)级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未开展,每少一次扣0.1;发生重大涉土应急事件,处置不力,实行上下级土长协调联动,镇(街)级造成严重后果的,1分;因土长履职不力,被省、市级相关部门约谈问责的,每例扣0.5;区级相关部门约谈问责的,每例扣0.3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土壤巡查

  2

  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

  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巡查日志,每少一次扣0.2;发现问题未反馈处理的每次扣0.2;开展土壤专管员(网格员)培训,按专管员参训率排名得分。

  3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3

  土壤专管员对区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配套情况。发现截留挪用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要求配套的,扣1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4

  积极聘请贫困人员担任土壤专管员,并开展培训。酌情赋分。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信息化监管

  5

  土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1.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土长、土壤专管员、用户等基础数据的,扣0.2分。2.市级以上平台(e龙岩)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并反馈的酌情扣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6

  市级平台土壤专管员巡查率,排名第1名得满分,排名每降1名扣0.1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管理基础

  7

  土长制公示牌

  土长制公示牌设置规范。出现破损、信息更新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情况,每发现一块扣0.2分,扣完为止。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8

  利用公众号宣传推广土长制工作

  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1分。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信息宣传

  9

  土长制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土长制专栏、采用信息数量

  省级用稿1篇得1;市级1篇得0.5分,区级1篇得0.3分。最高不超过3分(重复用稿的,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3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0

  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土长制宣传

  中央媒体用稿1篇得1分,省级1篇得0.5分;市级1篇得0.3区级Ⅰ篇得0.2分。最高不超过3分(重复用稿的,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3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1

  积极开展土长制工作进校园、党支部、企业、村部、民间队伍等参与管土、护土工作

  视开展情况酌情给分,每项不超过0.5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公众监督

  12

  土长制工作监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未按要求处理每例扣0.5分;有效投诉数量排名倒序第1名得满分,排名每进1名扣0.1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二

  基础工作

  责任落实

  13

  土长体系巩固完善

  土长人事变动,在任免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新老土长工作交接,并在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土长公示牌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每位土长扣0.2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4

  土长履职

  召开土长制工作会部署工作、开展专项行动等。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5

  下级土长每年向上级土长进行年度述职。未组织村级述职的扣1,镇(街)级土长未述职的扣1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6

  积极推行党建+土长制工作,土长履职到位,党员在土壤管护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规范运作

  17

  土长办运作

  2021年12月底前,各镇政府设立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制度健全,落实专职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有固定办公场所,设施配备齐全。未按规定设立的不得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8

  制订土长制工作要点,下达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未下达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每少一项扣0.3分。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9

  日常工作情况报送、反馈情况。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0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督导、整改。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联合督导、整改每半年至少1次,每少1次扣0.5分。

  3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1

  问题落实情况

  国家和省、市、区级约谈、通报、督办、转办问题落实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每件扣0.5分。落实闭环销号机制,加强跟踪管控。未建立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并销号的扣0.2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2

  土长制考核开展情况

  按要求开展土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1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三

  工作评价

  23

  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因工作存在问题或进展不快被国家部委媒体曝光,每次扣2;被省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被市级或区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未被曝光、通报批评的得5分。

  5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4

  预考核情况

  根据预考核情况,成绩突出的得满分,考核材料缺漏的酌情扣分.

  2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四

  加(扣)分项

  25

  创新奖励

  1.经验做法受到国家级表彰、推广或在全国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得2;在省委、省政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得到省级土长批示肯定的,每件加1;获得市级总土长批示肯定的或市土长办推广的,每件加0.8;获得区级总土长批示肯定的或区土长办推广的,每件加0.5;以上各项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同一事件同时得到国家、省表彰、肯定的,按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4.2.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表彰的视情加分﹔接受办理上级委托事项,成效突出的,视情加分.

  4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6

  考核奖扣分

  在省、市级土长制工作考核中,考核较好的加分,被通报的对应扣分.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注:1.某考核指缺项时,采用“缺项比率计分法”处理。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项,某个镇(街)不涉及该考核内容,则该镇(街)考核满分为98分。如该镇(街)其它考核项合计得分为90分,则最终考核得分为91.8分。2.负责考评单位报送考评分值时,对应缺项不打分,以便汇总后统一按“缺项比率计分法”计分。3.各项考核内容按赋分标准进行加减分,总分不超出分值。

  

附件6

  新罗区土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新罗区土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区土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行土长制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及延伸的规章制度等;

  (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等;

  (三)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等;

  (四)各级土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第三方环保管家或环保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五)危害土壤环境事项管理情况和推行土长制工作过程中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等; 

  (六)全面公开土长制表扬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在推行土长制工作实践中的创意创新、新思路、新典型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一)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府、部门、各级土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简报、通报;

  (四)建立土长制信息发布平台,依托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土长制专栏;

  (五)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土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土长公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区级土壤环境情况简介、责任区域面积、区域范围和区划图,各级土长姓名、职务和职责范围,土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职责范围,第三方环保管家或环保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监督和举报电话等。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区土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土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原则上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土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7

  新罗区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为提高新罗区发生土壤污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地进行事件现场处置和环境救治,控制事件危害蔓延,减小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龙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政办〔2016〕115号)和《新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新政办〔2018〕10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罗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1.可能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

  2.意外因素的影响或由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保事件、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以及生物化学等因素引起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的;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其生产过程;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电厂灰渣库企业;

  5.新罗区界外发生、同时可能影响到新罗区的土壤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

  6.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广泛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整改,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件的隐患,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

  2.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专家库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土壤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土壤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总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第一土长)担任,成员包括新罗生态环境局、新罗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通信部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土长和村级土长(各村环保网格员或村级土壤专管员)三级土长组成。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等技术支持。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依法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配合拟制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与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发改局: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道路运输有关协调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区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区水利局:负责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源地等遭受污染威胁的应急处置和保护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区气象局:提供土壤污染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区委宣传部:负责土壤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通信部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保障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四、应急处置

  1.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安全问题,镇(街)土长应在接到报告2个小时内报告区级土长、土长办。区级土长、土长办根据辖区内土壤污染程度、造成的危害及本级处置能力进行研判,需市级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2.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接到现场处置土壤污染事件重大安全事项指令后,按照《新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罗区全面推行土长制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必须快速反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村级人员1小时内、镇(街)人员2小时内、区级人员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1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认真做好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报告、办理土壤污染事件,首先应确认其来源与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后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处理,积极跟踪进展情况,并深入分析对辖区内环境质量及周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安全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对策建议。

  4.辖区内各级土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土壤污染事件的指挥协调及快速处置。区级土长要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并做好应急、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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