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此份为准)
时间:2021-11-10 11: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31号)、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岩消安委办〔2021〕1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疏堵结合、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的原则,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引导群众改变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解决火灾隐患为根本,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在2022年底前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将工作,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以及公园、广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导致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三、实施范围

  各镇(街)辖区内的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公园、广场;龙州工业园区、龙雁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

  四、重点内容

  (一)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

  (二)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设置集中停放设施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明确责任主体和治理时限,全力推进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三)依法严格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社区、物业及园区企业要主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步骤

  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

  1.宣传动员(11月10日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于11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部署建设工作。

  2.调查摸底(11月20日前)。由区消安委办牵头,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5:1比例规划建设充电位,填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摸底表》(附件3),分清类别,建立台账,掌握底数。统计工作由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1年11月21日—2022年1月31日)

  1.试点范围确定(12月10日前)。以下区域作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试点建设场所。(1)列入2021年实施,且还未启动及正在实施的老旧小区;(2)2021年12月31日前新建完工并提交验收,且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办公集中区等工程项目;(3)列入2021年党建引领示范治理小区;(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区域。其中,七个街道均要安排2个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2个物业服务小区,作为此次试点建设的示范点,要求在12月底完成建设;此外,由区消防安委会安排1-2个区域作为试点建设示范片区,要求在12底前完成建设。根据以上试点范围和示范点确定原则,填写《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试点建设场所一览表》(附件4),由区住建局负责上报(1)(2)类试点建设场所名单,由镇(街)负责上报(3)(4)类试点建设场所名单,于11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试点选址规划(12月20日前)。根据各试点单位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方式,提出优化整改和规范建设方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当按照本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试点单位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尽快明确选址方案,由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填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选址意见表》(附件6),并由各责任主体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

  3.试点场所建设(2022年1月31日前)。实施分类试点建设:(1)列入2021年实施,且还未启动及正在实施的老旧小区,由区住建局负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改造内容,由龙传建发集团负责具体实施。(2)对于2021年12月31日新建完工并提交验收,且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办公集中区等工程项目,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联系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建设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将该场所作为规划、建设及消防安全条件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3)对于列入党建引领示范治理小区,由挂钩责任单位牵头,会同所在镇(街)、村(社区)负责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业主落实建设,并将建设和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评先评优评比内容。对于无物业服务公司,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区域,由所在镇(街)、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建设。对于无法确定产权主体和建设责任主体,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等区域,由龙传建发集团负责安排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5)除有物业服务企业区域外,对于产权明晰,有产权单位的区域,由区消安委办会同所在镇(街)督促产权单位负责统筹资金建设。(6)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区级单位由区消防安委办牵头督促各责任单位建设,省市级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设。同时,由龙传集团下属的东肖新区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承建和运营单位,采取“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推广一个”的方法,在全区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三)建设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10月31日)

  1.在总结试点建设阶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还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产业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推动全面建设。(1)对于还未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摩托车库(棚)、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等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2)对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符合专业技术要求。鼓励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3)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与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符合标准和业主自愿的前提下,明确双方职责、合作期限、经营形式、收费标准、收益分成等事项,引进产品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维护成本低、安全可靠性强的优质主体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解决建设费用投入难题。各建设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建尽建”,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管理。

  2.在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已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清理整顿。即: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依法予以查扣;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整改。对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由所在镇(街)负责,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充电设施,集中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任务。区安办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建设工作部署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直至任务完成。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监制度化、规范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新罗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新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主要领导、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新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牵头、总协调,成员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附件2)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要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当好总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问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由区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建设规范,明确布局选址、建筑结构设计、电气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建设模式,建设或运营单位要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将其作为建筑的公共设施纳入日常管理,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防火巡、检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在推进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场所建设安全可靠。

  (三)明确任务,强化督查。建立“每月一通报一调度”工作机制,由专项工作督查组每周深入各地开展工作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显著、进展滞后的镇(街),区政府将予以问责追责。

  (四)政策保障,稳步推进。多渠道、多形式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1)对于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列入改造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从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2)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业主依法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落实建设。(3)对于产权明晰,由区消防安委办会同所在镇(街)督促产权单位负责统筹资金建设。(4)对于无法确定产权主体和建设责任主体,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等区域,由龙传建发集团负责安排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市政府已决定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作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本实施方案启动以后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可享受市区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优惠和补助政策(2021年试点建设场所参照执行)。列入示范点和示范片区建设的区域和小区,在享受“为民办实事”项目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另行对每建设1个规范充电车位按300元的标准奖励。

  (五)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行业管理的原则,按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附件2)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各镇(街)要结合党建引领进小区工作,对列入党建引领的小区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配合区安委会,广泛运用各类媒体,线上线下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违规停放、充电和使用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提升居民规范停放和充电的安全意识。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区消安委办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需求汇总表》(附件5)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从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联系人:江浪平,联系电话:13860287119,传真:0597-3377012,电子信箱:xinluoxiaofang@163.com。

  附件:1.新罗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摸底表;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试点建设场所一览表

  5.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需求汇总表;

  6.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选址意见表;

  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成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罗海燕  区政府办对口协调领导

            陈瑞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屹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启森  区委文明办主任

            詹财添  区财政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邓平亚  区发改局局长

            蓝太生  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晓军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主任

            陈 鹏  区住建局局长

            高 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庆安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傅聪辉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谢振浩  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邓建兵  海西龙门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志翔  龙雁组团管委会综合协调办主任

            陈 龙  新罗供电公司总经理

            薛小平  龙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成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定期组织抽调各部门成员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工作调研、工作督办等相关工作。新罗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

  

附件2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及党建引领示范小区治理、为民办实事等惠民利民事项,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

  第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并督促无物业服务公司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区域,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第二条  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市、区住建局根据规划要求,分别将新建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区城市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更新及维护管理;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指引,明确报装流程和方法。

  新罗消防救援大队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区发改局探索研究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主动到集中充电设施充电。

  供电企业应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及电源接入保障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已建充电设施的验收工作;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邮政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快递、外卖行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工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民防空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依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条  镇(街)督促指导社区(村)负责摸排本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既有住宅小区(楼院)、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建设工作完成后,会同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供电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综合验收。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场所)

  类型

  电动自行车保有数(辆)

  建设位置

  充电位数量(个)

  集中停放停车位(个)

  存在困难

  资金来源

  建设形式

  1

  XX小区

 

  300

  60

         
 

  XX企业

               
                   
                   
                   

  备注:1.类型填写:新建或改建或扩建;

  2.建设位置:地上或地下;

  3.建设形式:第三方运营或自建自维;

  4.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应考虑集中停放确保安全,停放床位数可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扣除充电位数。

  

附件4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试点建设场所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拟试点建设单位(场所)

  单位类型

  地址

  电动自行车保有数(辆)

  拟建充电位数(个)

  集中停放停车位(个)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XX小区

 

  XX区XX路XX号

  300

  60

 

  张X

  13500000000

 

  XX企业

 

  XX路XX号

       
               
               
               
               

  注:1.场所类型为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以及公园、广场;

  2.由区住建局负责上报(1)(2)类试点建设区域名单,由镇(街)负责上报(3)(4)类试点建设区域名单,于11月

  20日前上报至区消安委办;

  3.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应考虑集中停放确保安全,停放床位数可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扣除充电位数。

  

附件5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需求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拟建设单位(场所)

  单位类型

  地址

  电动自行车保有数(辆)

  拟建充电位数(个)

  集中停放停车位(个)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XX小区

 

  XX区XX路XX号

  300

  60

 

  张X

  13500000000

 

  XX企业

 

  XX路XX号

       
               
               
               
               
               
               

  注:1.场所类型为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以及公园、广场。

  2.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应考虑集中停放确保安全,停放床位数可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扣除充电位数。

  

附件6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选址意见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拟建设单位

  (场所)

  单位类型

  地址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数(处)

  建设形式

  电动自行车充电口数(个)

  集中停放停车位(个)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名称

  建设

  费用

  (万元)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XX小区

  居民住宅区

  XX区XX路XX号

  1

  室外

  25

 

  XX公司

  3

  张X

  13500000000

                     
                     
                     
                     
                     

  注:1.场所类型分为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以及公园、广场;

  2.建设形式分为室内、室外;

  3.附拟建场所位置示范图;

  4.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应考虑集中停放确保安全,停放床位数可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扣除充电位数。

  

附件7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拟建设单位

  (场所)

  单位类型

  地址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数(处)

  建设

  形式

  电动自行车充电口数(个)

  集中停放停车位(个)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名称

  建设

  费用

  (万元)

  使用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1

  XX小区

  居民住宅区

  XX区XX路XX号

  1

  室外

  25

 

  XX公司

  3

  张X

  13500000000

                     
                     
                     
                     
                     

  注:1.场所类型分为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等集中区域以及公园、广场;

  2.建设形式分为室内、室外;

  3.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应考虑集中停放确保安全,停放床位数可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扣除充电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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